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上高縣圖書館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上高縣圖書館創建於1932年,設於縣城,時稱「縣立通俗圖書館」,1941年夏停辦。1978年9月正式以「上高縣圖書館」命名,並單獨建制。館址設上高縣和平路29號,館舍建築面積2500平方米,分上下兩層,到2013年每年財政預算事業經費達200萬元。2009年,通過二館維修改造以後,上高縣圖書館服務全面實現自動化管理,現有計算機62台,大型投影儀2台,寬帶接入10M。2009年參加第四次全國公共圖書館評估,獲得一級圖書館,2013年,上高縣圖書館參加了第五次全國公共圖書館評估,再次獲得一級圖書館[1]

基本介紹

上高縣圖書館創建於1932年,時稱「縣立通俗圖書館」,次年撤銷。1940年初又恢復,屬中央地下黨組織掌握。當時,由中共地下黨組織成員胡耀輝同志一人擔任館長兼管理員(80年代初胡耀輝同志擔任文化部圖書館司司長)。館址設在和平路沿江路政府大院內,當時藏有各類進步書刊2000餘冊,經費400元。上高中學許多進步青年教師是主要的讀者,1941年夏,圖書館又被國民黨縣黨部查封停辦。1950年1月,人民教育館成立(圖書館文化館的前身),同年底改稱為「文化館」並一直延續至1978年9月,縣委政府正式下文圖書館才從文化館中析出,並單獨建制,命名為「上高縣圖書館」。館址設在和平路29號,時有館舍面積700多平方米,工作人員3人,藏書6萬冊,年購書訂報刊經費1.2萬元,全年讀者流通達3萬餘人,主要開展期刊閱覽、圖書外借及基礎輔導工作。

2007年,縣委政府為進一步提升和發揮圖書館的社會服務功能,決定進一步擴大圖書館的館舍,把原來圖書館和博物館的整棟大樓全部給縣圖書館使用,使館舍面積增加到2500平方米。同時縣委政府還加大對圖書館經費的投入,特別是在省委省政府重視「二館」維修的政策引導下,我們縣委政府縣文化局緊緊抓住這一發展機遇,爭得省財政廳、省文化廳「二館」維修專項經費和共享工程經費280萬元,有了這批經費的投入,使我們上高縣圖書館無論是在館舍、設備、服務管理等方面跨入全國縣級圖書館一流行列,被國家文化部授予「一級圖書館」稱號。同時,縣財政還對縣圖書館共享工程、自動化管理專門預算經費7萬元,使圖書館能夠基本保證共享工程的正常運轉。

服務活動由過去單一的閱覽發展成集借閱、諮詢、收藏展出、培訓、講座、輔導閱讀、信息諮詢等多元化服務體系。現有讀者座席178個,年訂閱期刊報刊200多種,購置新書2500冊以上。每年的接待各類讀者11萬多人次。目前,上高縣圖書館已成為上高人民不可缺少的精神文化生活的窗口。

館藏實力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上高縣圖書館已成為數字化[2]圖書館,現有工作人員9名,藏書14萬餘冊,其中古籍藏書1.0428萬冊,數字資源4.29TB。設有各類學習、收藏、諮詢、展廳等9個,其中包括:報刊閱覽室、電子閱覽室、少兒閱覽室、圖書外借室、讀者自修室、書庫、古籍庫等。

實用信息

開放時間

上高縣圖書館服務時間分為:

1.外借室周二至周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冬季)夏季為17:30

2.少兒閱覽室周二至周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冬季)夏季為17:30

3、電子閱覽室全免費開放,讀者只需持證上機-17:00(冬季)夏季為17:30

辦證須知

(一)借閱證的種類和辦證條件

借閱證分成人和少兒證兩種;凡滿14周歲的任何人(包括暫住居民、外國公民)可申請辦理成人借閱證或閱覽證,14周歲以下的任何小朋友(包括暫住居民、外國公民)可申請辦理少兒借閱證。

(二)借閱證辦理方法:

1,憑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本、軍官證)辦理。

2,每個有效證件只可辦理一個借閱證。

3,每個借閱證須繳押金40元。

(三)閱覽證辦理方法:

1,憑本人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本、軍官證)辦理。

2,每個有效證件只可辦理一個閱覽證。

入館須知

1、請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館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

2、請勿在文獻上批註、塗改、摺疊、污損、剪裁、撕頁,違者按規定賠償。

3、未辦理借閱手續的書刊資料不得攜帶出館;尊重知識產權,請勿私自拍攝、刻錄文獻資源或惡意下載數字資源。

4、上網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點擊黃色、暴力站點,請勿用本館的網絡與計算機設備玩網絡遊戲。

5、保持安靜,請勿在館內喧譁,入館後請將手機等電子設備調至靜音狀態,以免影響他人。

6、注意儀表着裝,請勿穿汗背心、睡衣、鐵釘鞋或輪滑鞋入館;請不要脫鞋,不要將腳放桌椅上,不要在座位上睡覺。

7、嚴禁在館內吸煙或使用明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品入館;請勿攜帶自行車、滑板車、獨輪車、嬰兒車等車輛入館;嚴禁攜帶寵物進館。

8、保持場館整潔,請勿攜帶食品及有色飲料進入閱覽室。

9、背包、提包及其它與借閱無關的物品請寄放到免費存包處。

10、嚴禁在館內張貼廣告、散發傳單或推銷商品。

11、入館後請熟悉消防安全通道,遇有緊急事件發生時,請依照工作人員指引避難或疏散。

12、團體參觀或利用本館設施為背景進行攝影、攝像等活動,請提前與本館辦公室預約。

借閱須知

(一)借閱證使用範圍:

1,成人借閱證可在本館外借室、報刊閱覽室、電子閱覽室、文獻資料室使用。

2,少兒借閱證可在本館少兒閱覽室、電子閱覽室、報刊閱覽室使用。

3,閱覽證可在本館報刊閱覽室、電子閱覽室和文獻資料室使用。

4,一個借閱證每次借書一冊,借期14天,逾期不還者,每冊每天收費0.1元。

5,憑證進行電子閱覽時,每證一天只能上網閱覽2個小時。

(二)續證、掛失、補證、退證方法

1,借閱證使用期限為一年,到期後需在辦證處辦理續證手續後,方可繼續使用。

2,如借閱證不慎遺失,應及時到辦證處掛失,如因掛失不及時造成的損失由讀者本人承擔。,

3,證件損壞或遺失須在辦理掛失手續3個月後方可補辦。

4,讀者如需退證,必須還清所借書刊,還清逾期費用,持本人借閱證和身份證(戶口本)方可退還押金,若委託他人辦理,代辦人員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

(三)其它注意事項

1,讀者應妥善保存借閱證。

2,凡來本館借閱的讀者必須遵守圖書館規章制度。

3,上高縣圖書館具有最終解釋權。

視頻

上高縣圖書館 相關視頻

全國公共圖書館評估定級實地評估
全國公共圖書館評估定級檢查組來漢濱複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