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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7是不列顛軍隊對FN MAG(法語:Mitrailleuse d`Appui Général,意為:通用機槍)槍族的官方編號,為一系列可散式彈鏈供彈及氣動式操作的中型通用機槍,發射7.62×51毫米北約口徑步槍子彈[1]

歷史

L7通用機槍被不列顛軍隊所採用。L7和相關的L8是FN MAG的特許生產衍生型。不列顛陸軍的當前版本正式給予編號為L7A2 GPMG(通用機槍)。

L7在1957年的試驗以後被英軍所採用,作為長期於英軍服役的維克斯機槍(中距離用途)和布倫輕機槍(輕型突擊用途)的替代者。

1961年,聯合王國皇家輕兵器廠(即現在的聯合王國航太)取得MAG海外特許生產牌照,並且生產了一系列機槍型號:L7A2、L8A2、L37A2、L20A1以及L43A1。這些型號全部使用M13彈鏈供彈。

L7是由原本的皇家輕武器工廠、恩菲爾德船閘工廠以及目前的曼萊爾工程公司(英語:Manroy Engineering)根據特許生產證建造,並且於不列顛陸軍、皇家海軍陸戰隊和其他單位部門服役。L7已經有兩款主要衍生型,L7A1[2]和L7A2,研製出來並且給步兵使用,L7A2取代了早期型的衍生型。而且已經研製了其他多個衍生型,特別是L8(L8A1和L8A2版本),修改後安裝於裝甲戰鬥車輛內使用(研製出來的L37衍生型裝在裝甲車輛上使用)。

雖然最初打算完全取代布倫輕機槍(改稱為L4),但布倫輕機槍仍然在叢林地形投入使用着(尤其是在遠東地區),而那些地方沒有任何對於中型機槍用途的需求,並且在二線單位使用着,直到L86A1輕型支援武器(LSW)的採用為止。LSW的研製目的是同時取代L7和L4的輕機槍方面的用途,可惜由於對於L86的持續發射能力和可靠性差劣引致的不滿,導致前線作戰單位仍然儘可能持續使用L7(雖然既不是如此,也不是其7.62×51毫米北約口徑彈藥本來應該將發配予步兵排使用)。不列顛陸軍和皇家海軍陸戰隊員從那以後向各單位發配了L110A1(FN Minimi傘兵型),以取代L86 LSW作為輕型火力小組支援或火力支援武器的角色。它使用了與L85突擊步槍相同的北約標準5.56×45毫米口徑彈藥。但是7.62毫米L7衍生型仍然會在機槍拆卸後外部使用的用途和一些聯合王國軍用車輛、海軍艦艇飛機上繼續使用。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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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