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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unes Store是一個以專屬軟件為界面的數字媒體網絡商店,由蘋果公司負責營運。在2003年4月28日以iTunes Music Store之名開幕,接着在2008年4月成為美國最受歡迎的音樂銷售商,之後更在2010年2月成為全世界最受歡迎的音樂商店。商店內現提供超過2,800萬種音樂、影片和應用程序(apps)。iTunes Store在2011年第一季的營收達到近14億美元;至2011年10月4日為止,已有超過160億首歌曲從iTunes Store中銷售出去[1]

雖然大部分的下載項目最早都有包含由FairPlay進行限制的使用範圍,但iTunes Store隨後在大多數的國家改為銷售無數字版權保護的音樂文件,並以iTunes Plus作為營銷名稱。在2009年1月6日,蘋果宣布已移除美國商店內八成音樂文件的數字內容權利管理限制(DRM)。iTunes Plus的全面化推廣於2009年4月7日在美國商店完成,伴隨着推出三段式的定價系統;然而,電視節目、許多書籍和電影依然受到FairPlay的保護。至2012年5月止,已有超過3.15億個移動設備使用iTunes Store,包括iPodiPhoneiPad

背景

iTunes Store(當時稱為「iTunes Music Store」)在2003年4月28日正式上線開張[2],成為第一個獲得媒體廣泛注意的在線音樂商店。蘋果電腦的音樂商店讓用戶能購買歌曲,並透過iTunes軟件將歌曲傳輸到iPod中,過程相當簡單容易。雖然有些其他的數字音樂播放器能與iTunes兼容,但iPod是當前少數幾款支持iTunes Store的數字音樂播放器之一(還有Motorola的部分移動電話機種)。在iTunes Store上線時,已有約200,000首歌曲可供下載。

iTunes Store在蘋果電腦公司與五家主要的唱片廠牌簽約後開始營運,分別是EMI、環球唱片華納兄弟、索尼音樂娛樂和貝塔斯曼音樂集團(最後兩家已合併為新力博德曼)。此外,來自超過600家獨立廠牌的歌手在隨後加入,第一個是在2003年7月29日加入的摩比。

商店中提供超過1000萬首歌曲下載,以及來自超過20位歌手的獨家歌曲,包含鮑勃·迪倫、U2、埃米納姆、布萊·拉森、謝里爾·克羅和史汀。每首歌可用0.99美元的價格下載。每首歌都提供免費的30秒歌曲試聽。後來對於超過2分30秒的歌曲改為90秒。大多數的專輯售價為每張9.99美元,某些較長的專輯售價則較高,相反的有些則較低。用戶可以將下載的歌曲傳輸的不限數量的iPod中,並且能將播放列表刻錄成CD。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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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MBA案例:蘋果iTunes商店的成功之道,MBA中國網 ,2013-1-5
  2. 2003年4月28日 iTunes音樂商店上線,科普中國網,2017-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