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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越欽

圖片來自台灣勞動法權威

基本資料

性別
出生 1941年 日治臺灣臺南州新營郡後壁莊
逝世 2009年1月22日(2009歲-01-22)(67-68歲) 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市
國籍 中華民國
職業 司法院大法官監察委員、教授
活躍時期 大法官任期1999-2003
政黨 無黨籍
親屬 妹:黃越綏 弟:黃李越、黃越宏

學 歷

經 歷

代表作

  • 《勞動法新論》
  • 《社會公義:黃越欽教授紀念論文集》

黃越欽(生1941年-2009年1月22日歿),臺灣法律學者,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博士,長期任教於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法律學院,1990年成為勞工研究所的創所所長,專研勞動法。1993年出任監察委員,1999年至2003年轉任中華民國司法院第六屆大法官。卸任後仍任政大教授。[1][2][3]

簡介[4]

(1941—)學者,臺灣台南人。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研究,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博士。曾任《時報雜誌》週刊總主筆。現任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1990年夏參加臺灣「國是會議」。1993年1月當選第二屆「監察委員」。還任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所長。著有《私法論文集》、《住宅分層所有權之比較研究》、《勞動法新論》、《勞動者財產形成制度之可行性研究》、《職災補償論:中美英德日五國比較》、《勞動法論》、《旅遊糾紛之法律剖析》等及評論多篇。

經歷[5]

民國30年出生於台南縣後壁鄉的黃越欽,1961年進入政大法律系就讀,是政大在台複校後創系第1屆校友。1965年畢業後,55年役畢即考上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56年考取公費,獲奧地利政府提供的獎學金,進入維也納大學攻讀法學博士,以3年時間就取得博士學位,當時他才29歲。1970年回國後,即選擇回母校法律系任教,開設民法、勞工法與社會法相關課程,並大量從事勞動法學研究及著書寫作。黃越欽可說是帶領臺灣法學界,由民法時期走向後民法時期的先驅者。專長民法的他,不認為法律只局限在審判的工具,還應該跟社會變遷、社會思想、社會價值相連結。做為國內勞動法的代表學者,黃越欽高度重視勞工在現代社會的各種問題。1990年在政大創立國立大學第1個勞工研究所,擔任創所所長,以勞資關係、人力資源與社會安全等三大領域,做為教學、研究與社會服務的核心工作。黃越欽著作等身,他的《勞動法論》更是國內勞動法標準教科書。1983年擔任中國時報主筆,10年間撰寫的重要社論超過200篇,歷經解嚴、開放黨禁、報禁的年代,黃越欽藉由鋒利的筆劍,在媒體上針砭時政,鼓吹民主法治,促進社會祥和。他除了是媒體人,也可以說是臺灣民主政治的參與者,在黨外時期,也肩負黨外人士與執政黨的溝通工作。黃越欽於1993年擔任監察委員,積極推動臺灣加入國際監察組織,83年即促成該組織在臺灣召開會議。88年由監察委員轉任第6屆大法官,在擔任大法官任內,除了憲法解釋文主稿,也寫下許多具高度的社會思想及國際觀的協同與不同意見書,也從不間斷自己在學術方面的研究,持續發表個人著作。92年卸任後迄今,黃越欽繼續在政大擔任兼任教授,前後在政大任教40年,許多法律學者因為受教於黃越欽,走上學術道路,如現任政大勞工所所長王惠玲、政大法學院院長陳惠馨、政大法律系系主任郭明政、前任政大法學院院長黃程貫,還有中正大學副校長衛民、銘傳大學財經法律系主任劉士豪等都是他的學生。黃越欽是一位兼具學術與文藝的學者,除了精通德文、英文,也嫺熟日文、法文及拉丁文等。平時喜歡以油畫創作自娛,非科班出身的他,還舉辦過兩次油畫個展,早期取材多來自鄉土民情,之後開始研究人物畫,1993年進入北市人體畫學會,並曾任理事長。

大事紀

  • 1941年,出生於台南縣後壁鄉,以「無米樂」聞名。
  • 1961年,進入政大法律系。
  • 1965年,畢業服役 。
  • 1966年,考取台大法律研究所,政大法律系第1屆畢業生身分考取。
  • 1967年,考取公費留學奧地利維也納,政大法律系第1人。
  • 1970年,拿到維也納大學法律博士,只花3年,29歲。
  • 1970年,回國返政大法律系任教,開設民法、勞工法與社會法相關課程。曾任政大勞工所所長王惠玲、政大法學院院長陳惠馨、政大法律系系主任郭明政、政大法學院院長黃程貫,還有中正大學副校長衛民、銘傳大學財經法律系主任劉士豪等都是他的學生。
  • 1979年,美麗島事件前後,肩負黨外人士與執政黨的溝通。
  • 1983年,任中國時報主筆,10年。
  • 1990年,創設政大勞工所擔任所長,國立大學第1所。
  • 1993年,出任監察委員,促成與國際監察組織首次合作。
  • 1999年,轉任第6屆大法官,監委轉任大法官第1人。
  • 2003年,卸任大法官回母校兼任教授 。
  • 2009年1月22日,因直腸癌淩晨過世,享年68歲。

學術教研

黃越欽是政大在台復校後法律系創系第一屆校友,役畢後考取公費留學奧地利維也納,也是第一位返國任教的法律系校友。精通德文、英文,也嫻熟日文、法文及拉丁文等。在政大任教四十年,是民法學者橫跨勞工法社會法的先驅,是帶領台灣法學界由民法時期走向後民法時期的推手。他不認為法律只侷限為審判的工具,還應該跟社會變遷、社會思想、社會價值相連結。他很重視勞工在現代社會的各種問題,在勞工研究所以勞資關係、人力資源與社會安全等三大領域,做為教學、研究與社會服務的核心工作。他曾獲選政大80風雲校友。

社會參與

在黨外運動時期(如1979年美麗島事件前後),他也肩負黨外人士與國民黨的溝通工作,是台灣民主政治的重要參與者。1983年任中國時報主筆,10年間撰寫的重要社論超過200篇,歷經解嚴、開放黨禁、報禁的年代,黃越欽在媒體上針砭時政,鼓吹民主法治。

出任公職

1993年獲總統李登輝提名擔任監察委員,積極推動台灣加入國際監察組織,1994年即促成該組織在台灣召開會議。1999年,黃越欽成為由監察委員轉任司法院大法官的第一人。

家庭

妹妹黃越綏曾任國策顧問,大弟黃李越曾任農業金庫董事長,弟弟黃越宏是知名新聞人。

主要著作

年份 書名 出版社 ISBN
2011年 《社會公義:黃越欽教授紀念論文集》 元照 ISBN 9789862551097
2015年 《勞動法新論》 翰蘆圖書 ISBN 978986586074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