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縣城市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鹿邑縣城市管理局是鹿邑縣政府的職能部門,2017年6月30日,鹿邑縣城市管理局正式揭牌成立[1]。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省、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興國縣城區綜合管理規定和城區市容市貌管理辦法,城區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園林綠化、亮化、美化管理辦法,市政工程建設維護管理辦法以及小區物業行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根據縣委、縣政府和創建文明衛生城市領導小組的安排部署,對文明衛生城市創建工作進行協調、指導、檢查、監督;並對各鄉鎮開展創建文明衛生圩鎮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檢查和考評。
3、負責組織搞好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市容環境和創建文明衛生城市工作,並對各單位有關管理和創建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4、開展創建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市民文明素質,組織城市大衛生環境整治,提高城區環境質量。
5、會同交警部門制定車輛停放點、場建設規劃,具體劃定車輛停放點、場,並負責對車輛定點停放進行監督管理。
6、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搞好城區攤點布局規劃,管理店外經營、場外交易;並負責審批城區各類展銷、諮詢活動等臨時占用城區公共場所和監督管理其活動。
7、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城區廣告、招牌及宣傳製品指示標誌等的設置、懸掛、張貼或安放。
8、負責監督管理城區道路開挖行為和城區洗車場(點)的設置,並對建設單位或個人違反城市管理規定,在城區搭建建築物及臨時篷亭等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9、會同建設部門負責對城區內臨時建築,建築工程圍場作業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城區內不文明施工行為。
10、負責監督管理供電、供水、通訊、廣電等部門對「跑、冒、滴、漏」現象的處理和架設空中管線及地埋管線作業。
11、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市政建設與維護,城區園林綠化[2]和美化亮化工程建設與維護,查處破壞市政設施,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美化、亮化、綠化等工程設施的違規行為。
12、會同環保部門監督管理城區內污水、油煙排放及噪音污染,會同建設及交通部門監督管理城區內建築余土調運和流散物體運輸。
13、負責組織落實「門前五包」責任制,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城區內各類小區的物業管理。
14、負責劃定城區公交線路及公交車輛停靠台(站),並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15、負責機關行政事務、本系統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內部審計、職工教育培訓以及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視頻
鹿邑縣城市管理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城管改革】重磅!鹿邑縣機構改革設置城市管理局加掛城市綜合執法局的牌子為政府工作部門,搜狐,2019-01-09
- ↑ 中國園林綠化行業的發展現狀及前景分析 ,搜狐,2019-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