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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隆之(494~554),字延興,渤海蓨縣(今河北景縣)人。東魏到北齊時期大臣,雍州刺史高幹之子,中常侍徐成養子,生於公元494年,卒於公元554年。[1]

  • 高隆之初起家司州戶曹參軍,遷員外散騎常侍。
  • 跟隨高歡平定爾朱氏、四胡勢力,拜驃騎大將軍、并州刺史、開府儀同三司,與孫騰、司馬子如、高岳合稱「四貴」。
  • 後入朝理政,拜太保、左僕射、吏部尚書,反對高洋受禪即位。
  • 北齊建立後,高隆之拜宗正卿、錄尚書事,監修國史,封陽夏王。 [2]
  • 天保五年(公元554年),高隆之坐罪賜死,時年六十一歲,追贈太保、太尉公、大將軍、都督冀定瀛滄幽五州諸軍事、冀州刺史、陽夏王。[3]
 高隆之
 東魏到北齊時期大臣

字 號 :字延興

民 族 :漢族

爵 位 :陽夏王

官 職 :宗正卿、錄尚書事,監修國史

追 贈 :太保、太尉公、大將軍等

出 生 地 :渤海蓨縣(今河北景縣)

出生時間 :494年

去世時間 :554年

主要成就 :北齊開國元勛 東魏四貴之一


人物生平

北魏汝南王元悅任司州牧時,任命高隆之為戶曹從事。建義初年,高隆之出仕為員外散騎常侍,和行台於暉出兵到泰山討伐羊侃,為行台郎中,又授任給事中一職。高隆之與高祖(高歡)結交,交情很深。高祖到晉州,召高隆之為治中,代理平陽郡守的事務。[3]

高隆之後跟隨高祖起義,高祖任命他為大行台右丞。北魏中興初年,任御史中尉,兼任尚食典御。跟隨高祖平定鄴城,代理相州事務。跟從高祖在韓陵打敗四胡。太昌初年,被任命為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西魏文帝曾與高隆之爭酒吵鬧,文帝因此罷免了他。高祖責備高隆之,於是高隆之自請外放,出任北道行台,改任并州刺史,封為平原郡公,食邑一千七百戶。高隆之請求減少七百戶,並請求降低自己官位四級使自己位居兄長之下,朝廷批准。高祖討伐斛斯椿時,高隆之為大行台尚書。等到大司馬、清河王元亶總理朝政,拜高隆之為侍中、尚書右僕射,兼任御史中尉。高隆之耗費人力物力,大肆營建寺廟和佛塔,被高祖斥責。[4]

東魏天平初年,高隆之因母親去世離職,不久重新起用為并州刺史,入朝為尚書右僕射。當時剛剛分給百姓田地,權貴都占有良田,貧窮體弱的人只能得到貧瘠薄田。高隆之啟奏高祖,重新分配。 [5]

東魏武定年間,高隆之擔任河北括戶大使。不久被召回,授任領軍將軍、錄尚書事,不久兼任侍中。授任太子太師、兼尚書左僕射、吏部尚書,升任太保。建立後,高隆之進升爵位為王。不久以本官錄尚書事,領大宗正卿,監修國史。高隆之愛耍弄小伎倆,國家儀仗、百戲、喪服制度時有改變,不遵循舊例,當時很多人都批評他。因為高隆之在高洋未掌權時侮辱過他,又曾勸阻高洋稱帝,後又與元昶交好。 天

保五年(554),高隆之被高洋殺害,時年61歲,全家都被高洋誅殺(《北史》稱高隆之被殺諸子為司徒中兵高慧登等二十人,《北齊書》則作高德樞等十餘人),屍體被挖出,棄於漳水,天下稱冤。[6] 乾明年間,高隆之侄高子遠被立為高隆之的子嗣,襲爵陽夏王。

人物成就

  • 高隆之輔佐高歡父子建立北齊;[4]
  • 高隆之接受皇帝意旨在全國擇地冶煉,在相州牽口監造冶鐵爐,開始引水鼓風煉鐵製造兵器,成為"冶煉老祖"。
  • 高隆之任營構大將軍時,增築鄴城城池,又建造堤壩防止漳水泛濫,還在漳水上建造了水碾,對當時大有好處。[2]

人物評價

  • 北齊書:「隆之雖不涉學,而欽尚文雅,縉紳名流,必存禮接。寡姊為尼,事之如母,訓督諸子,必先文義。世甚以此稱之。顯祖末年,既多猜害,追忿高隆之,誅其子高德樞等十餘人,並投漳水。又高發隆之冢,出其屍,葬已積年,其貌不改,斬截骸骨,亦棄於漳流,遂絕嗣。乾明中,詔其兄子高子遠為隆之後,襲爵陽夏王,還其財產。 [4]
  • 初,隆之見信高祖,性多陰毒,睚眥之忿,無不報焉。儀同三司崔孝芬以結婚姻不果,太府卿任集同知營構,頗相乖異,瀛州刺史元晏請託不遂,前後構成其罪,並誅害之。終至家門殄滅,論者謂有報應焉。」[1]

參考資料

  1. 1.0 1.1 李百藥.北齊書.北京:中華書局,2000:255-257 卷十六,列傳第八
  2. 2.0 2.1 李延壽.北史.北京:中華書局,2000:卷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二
  3. 3.0 3.1 《北齊書·高隆之傳》:魏汝南王悅為司州牧,以為戶曹從事。建義初,釋褐員外散騎常侍,與行台於暉出討羊侃於太山,暉引隆之為行台郎中,又除給事中。與高祖深自結托。高祖之臨晉州,引為治中,行平陽郡事。
  4. 4.0 4.1 4.2 《北齊書·高隆之傳》:從高祖起義山東,以為大行台右丞。魏中興初,除御史中尉,領尚食典御。從高祖平鄴,行相州事。從破四胡於韓陵,太昌初,除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西魏文帝曾與隆之因酒忿競,文帝坐以黜免。高祖責隆之不能協和,乃啟出為北道行台,轉并州刺史,封平原郡公,邑一千七百戶。隆之請減戶七百,並求降己四階讓兄騰,並加優詔許之,仍以騰為滄州刺史。高祖之討斛斯椿,以隆之為大行台尚書。及大司馬、清河王亶承制,拜隆之侍中、尚書右僕射,領御史中尉。廣費人工,大營寺塔,為高祖所責。
  5. 《北齊書·高隆之傳》:天平初,丁母艱解任,尋詔起為并州刺史,入為尚書右僕射。時初給民田,貴勢皆占良美,貧弱咸受瘠薄。隆之啟高祖,悉更反易,乃得均平。
  6. 《北史·高隆之傳》:文宣末年,多猜害,追忿隆之,執其子司徒中兵慧登等二十人於前。慧登言乞命,帝曰:"不得已。"以鞭扣鞍,一時頭絕,並投之漳水。發隆之冢,出屍,其貌不敗。斬骸骨焚之,棄於漳流。天下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