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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市總工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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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市總工會是市委領導下的全市廣大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中共駐馬店市委、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駐馬店市市直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駐發〔2001〕24號),確定其機構改革方案。

2020年11月20日,被中央文明委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1]

主要任務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組織和指導全市各級工會履行「維護、建設、參與、教育」等社會職能。貫徹執行上級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對有關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職工思想、願望和要求,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根據基層工會的要求,與有關方面協商解決有關問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指導全市各級工會加強自身建設和改革,監督檢查《工會法》[2]、《中國工會章程》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研究制定工會的各項組織制度和管理制度。

(四)與各縣、區委和市直有關部門黨委(黨組)協商推薦縣、區總工會和市直單位工會的主要領導人選;研究制訂工會幹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抓好全市工會幹部的培訓工作。

(五)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參與企業的改革、發展和企業經營者的民主選舉工作。開展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工作,開展廠務公開工作。

(六)團結帶領全市廣大職工積極開展勞動競賽活動。參與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狀、獎章的推薦、評選工作,歸口管理市級以上勞動模範。

(七)負責工會經費的收繳、管理和審查、審計工作。

(八)負責全市女職工工作。

(九)承辦省總工會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駐馬店市總工會內設5個部、室。

(一)辦公室(掛駐馬店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反映全市工會工作情況和全市職工隊伍的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市總工會黨組對機關各部門、各產業工會的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負責文秘、信息、會務、統計、檔案、保密、保衛、法律、信訪、計劃生育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和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負責工運史志編寫和工運理論的研究工作;負責制訂全市工會所屬企事業發展規劃,宏觀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工會企事業的發展;負責工會與政府聯席會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工會經費的審查、審計工作;對於欠解、挪用經費的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對各級工會財務工作進行審計檢查。

(二)組織宣傳教育部

研究制訂有關工會組織建設的政策和工會幹部管理的制度、辦法;負責指導駐馬店市各級工會組織發展和建設工作;與縣、區和市直有關局委黨委(黨組)協商推薦工會領導班子;負責市工會代表大會人事組織工作。負責制訂全市工會幹部培訓的規劃,組織培訓工會幹部和下崗職工;制訂全市工會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指導工會的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市委、市政府有關職工思想、教育、文化體育工作方針、政策的研究和制訂;抓好社會精神文明建設,做好「雙十佳」推選和表彰工作;維護職工學習、娛樂和體育活動等方面的利益;調查研究和反映職工的思想狀況,提出相應的建議;負責全市工會宣傳、教育、文化、體育活動;指導縣、區文化宮、俱樂部、職工學校工作。

(三)民主管理部(掛駐馬店市市直工會工作委員會牌子)

負責全市職工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民主評議和廠務公開工作;負責推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工作;負責工資協商工作;指導各級工會幫助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簽訂勞動合同;指導基層工會建立三級民主管理體制,完善職代會制度;負責研究、反映企業轉機建制中職工民主管理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抓好改制企業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職工代表的培訓工作;參與企業改革和企業民主選擇經營者工作;抓好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建設;負責市直基層工會的聯絡聯繫工作。

(四)勞動保護與社會保障部(掛駐馬店市總工會女工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參與全市勞動保護的有關政策的制訂,監督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指導、協商群眾生產和有關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等方面的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承擔「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的評選、推薦和表彰工作;參與市級建設項目的勞動保護設施的審查驗收工作;參與重大傷亡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問題的調查處理;收集和交流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信息;參與勞動爭議的調解及處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與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問題,提出政策性建議;參與制訂全市有關職工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及物價、住房、醫療等方面的政策;調查研究職工生活狀況,推進職工社會保障、社會保險和集體福利事業的發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負責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的協調工作;做好第一責任人工作,抓好解困再就業工作和送溫暖工程,配合有關方面共同做好退休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抓好職工消費合作社工作;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財務資產部

研究制訂工會及有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和規章制度;審核縣、區級總工會和市直基層工會的財務預決算,管理市總工會留成工會經費;負責對全市各級工會組織及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的政策指導和監督;負責全市工會經費收繳;負責市總工會機關經費預決算編報和市直基層工會經費的審查、使用及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工會資產的管理、監督。

榮譽記錄

2020年11月20日,被中央文明委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