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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駐馬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根據《中共駐馬店市委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駐馬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駐發〔2010〕2號)設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1],規格為正處級。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工業經濟運行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按省政府和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省、市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市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工業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市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市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市醫藥儲備管理工作。

(二)將原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市非公有制經濟服務局)的中小企業服務職責和承擔的市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的日常工作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將市政府食品工業管理辦公室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將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五)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

(六)將市商務局煤炭市場經營資格管理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定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定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推進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研究提出培育和發展全市重點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九)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市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日常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市煤炭工業發展政策和建議;擬定全市煤炭工業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行業政策、技術標準;依法規範和整頓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權限核准、審核煤礦技術改造項目。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二)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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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