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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浩輝

圖片來自東方日報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

學歷    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系
      英國倫敦大學法學榮譽學士
      城市大學法學碩士
      香港大學法學碩士

出生    1966年

性質    香港大律師,電視記者

馬浩輝 (英語:Ma, Stanley Kilian H.F.,1966年—),香港大律師[1]

簡介

曾任香港無線電視亞洲電視記者。他由2000年開始執業[2],曾因李柱銘號召,免費為社運人士打官司,因而被稱為「十大狀」之一[3]

經歷

他曾任珠海學院客席講師,任教新聞道德與法規、英語新聞採訪及寫作、及新聞翻譯。取得大律師資格後亦曾在香港浸會大學會計及法律系任教。

馬畢業於聖公會聖三一堂中學及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系,後獲英國倫敦大學法學榮譽學士、城市大學法學碩士(中國法及比較法)、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及香港大學法學碩士(人權法)[4] 。 他亦是英國CEDR認可調解員 , 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認可綜合調解員 , 認可建築仲裁員 (香港建築業仲裁中心) , 香港仲裁司學會資深會員[5]

事件

案發於2010年5月3日,馬浩輝在坪州好景台永利街一號地下外,偷竊一個價值三百六十元的白底紅邊胸圍,屬一名羅姓女子的財產,經法庭審訊後同年十一月被裁定偷竊罪成,罰款三千元。馬浩輝之後先後上訴高等法院及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但均被駁回。[6]

2010年5月,馬被控在坪洲偷胸圍[7],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3000元[8] 及被大律師公會吊銷他的大律師執業資格(釘牌)三十個月[9]

年逾四十五歲的馬浩輝曾任職傳媒,2000年成為執業大律師,曾義助小販及社運人士打官司,包括○六年象徵式收取兩元律師費,協助在深水埗被控阻街的七十歲小販打官司,最終為對方洗脫罪名。[10]

影片

「法律係公正」大律師馬浩輝偷胸圍罪名成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