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德培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韓德培 | |
---|---|
韓德培
韓德培(1911年2月——2009年5月29日),江蘇如皋人,生前為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顧問;著名法學家、法學教育家,國際法研所名譽所長,系中國國際法學會名譽會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名譽會長、「新中國國際私法學的一代宗師」、「中國法學界的鎮山之石」、《中國大百科全書》「當代中國的法學人物」專條之一;學術論文有《國際私法中的實質與程序問題》、《國際私法中的反致問題》等;《美國國際私法(衝突法)導論》和《韓德培文選》也受到了學術界的普遍好評。
人物生平
韓德培(1911-2009) ,男,江蘇如皋人。1934年畢業於中央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39年考取中英庚款留英公費生,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於1940年8月改赴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留學,1942年畢業獲得法學碩士學位。同年,以特別研究生的身份轉往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繼續從事研究工作。 1946年,應我國著名國際法學家、時任武漢大學校長周鯁生先生之邀,到武漢大學擔任法律系教授。1947年出任武漢大學法律系主任,並被推舉為武漢大學教授會主席。新中國成立後,韓德培教授擔任武漢大學校務委員會常任委員、副秘書長,協助管理全校的日常工作。1951年實行校長制後,擔任副教務長兼法律系主任,主管學校教務工作。
1957年,韓德培教授被錯劃為"右派",在沙洋農場勞動。1978年回到武漢大學。1979年7月,武漢大學決定恢復重建法律系。他先後擔任武漢大學法律系主任(1979-1983),法學院名譽院長,國際法研究所所長(1980-1991),環境法研究所所長(1980-1991),第五、第六屆全國政協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第一屆和第二屆成員,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顧問、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法學會副會長、名譽會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首任會長(1987-2003)、名譽會長,中國環境與資源法學研究會首任會長(1999-2004)、名譽會長等職,並在國外兼任國際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同盟理事,國際環境法研究中心理事,世界城市與區域規劃學會理事等職。
韓老被公認為是我國當代的一位學識淵博、思想進步、德高望重的法學家、教育家,特別是國際私法領域的一代宗師,在國內外法學界久負盛名。
韓德培教授創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國際私法學理論體系,被公認為是新中國國際私法的一代宗師。韓德培有個形象比喻,國際私法就好比一架飛機,其內涵是飛機的機身,其外延則是飛機的機翼——內涵既包括衝突法,也包括統一實體法,甚至還包括國家直接適用於涉外民商事關係的法律;而兩翼之一則是國籍及外國人的法律地位問題,這是處理涉外民事關係的前提,另一翼則是發生糾紛時,解決糾紛的國際民事訴訟及仲裁程序,這包括管轄權、司法協助、外國判決和仲裁裁決的承認執行。
個人榮譽
主編的統編教材《國際私法》先後獲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獎一等獎、首屆中國圖書提名獎;
任總主編的《人權的理論與實踐》曾獲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一等獎;2000年主編的新的法學核心課程教材《國際私法》獲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獎一等獎;
主編的《環境保護法教程》是建國後第一部有關環境法的教材;
人物事跡
從私塾到大學
韓德培先生生於1911年,江蘇省如皋人,他的祖父韓大興是曾多年跟隨翼王石達開南征北戰的一名副將。
韓德培幼時常在祖父膝下聽他講述當年馳騁馬背的軍旅生涯,繼承了祖父剛正不阿的浩然正氣。
來到人世間的韓德培卻是個苦孩子——那時韓家已逐漸敗落,更慘的是韓德培8歲便失去慈母,小小年紀便嘗到了家庭貧寒、幼年失母帶來的世事炎涼。
1917年,韓德培進入私塾,期間讀了《大學》、《論語》、《孟子》、《幼學》等,接受了嚴格的書法訓練,因此打下了紮實的舊學基礎。10歲時,韓德培轉入京江小學讀書,京江小學是旅居如皋經營錢莊和銀行業的鎮江人開辦的,對語文、算術、英語課程特別重視——熟悉韓德培的人都知道,他不但懂英文,還懂法文、德文、日文和俄文,出色的語言能力與他小時候所受到的良好外語訓練有關。1928年,韓德培師範畢業。
1930年,他又赴杭州趕考,一舉考中浙江大學史政系。半年之後,當時的教育部決定將浙大史政系合併到中央大學,韓德培也隨之轉入中央大學。
初到中央大學,一次旁聽課卻改變了韓德培的志向與愛好。當時,講課的教授是後來當過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長、時任中大法律系主任的謝冠生,他主講的是「法律就是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糾紛」。
韓德培還清晰記得,「謝教授講話不帶講稿,只拿粉筆一支,他教法理學,引經據典,侃侃而談,不僅條理分明,而且把一般人心目中枯燥無味的法學課程講得趣味無窮」。後來,韓德培還旁聽了謝教授主講的「法理學」、「中國法制史」和「羅馬法」,教室里坐不下,他就站在窗子外面聽。
由此,韓德培對法律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同時也知道了法學是一門解決人與人之間糾紛的一門學問,對社會非常有用。因此,他找去謝教授談了自己想學法律的想法,在謝教授的幫助下,他如願以償從史政系轉到了法律系。當時,中央大學法律系開設課程非常齊全,比如,刑法、民法總論、物權法、親屬法、程序法等,有許多來自於司法實務部門的人前來授課,包括最高法院的審判員、司法行政部的官員等。「從史政系轉到了法律系,改變了我一生的命運,但我無愧於我的選擇」,如今已是一代法學大家的韓德培如此評價當年自己的選擇。
留學北美
1934年,韓德培從中央大學法律系畢業。
舊中國貧窮落後,備受列強欺凌,韓德培深感要提高民族素質,實現國家富強,教育十分重要。求知若渴的他希望能到國外去深造,然而出身貧寒的他只能等待時機考取公費留學。
時值中大需要一位主編學報和校刊的編輯人員,韓德培毛遂自薦,承擔起了這項工作。
機遇在5年後才終於降臨,中英庚款董事會在中國招留英公費生,然而24個名額中,攻讀國際私法的名額只有1個。
經過激烈競爭,28歲的韓德培奪得留學劍橋大學的機會。可正當韓德培等準備出發之際,歐戰突然爆發——韓德培只得回到中央大學一面等待消息,一面繼續從事教學工作。
可是,歐戰愈演愈烈,到英國去留學已經非常困難。
1年後,中英庚款董事會決定所有考取的24名公費留學生一律改赴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學習。1941年7月底,韓德培和一道考取中英庚款公費留學生的錢偉長、張龍翔等人前往加拿大多倫多大學。韓德培沒有想到,自己這一去便是5年。
在多倫多大學學習的第二年,韓德培在著名國際私法學者莫法特·漢考克教授指導下寫作論文,他選擇的論文題目是《國際私法中的實質與程序問題》。他搜集和引用了大量的英美和加拿大的判例,結合英、美、加一些學者的觀點進行了分析,並且提出自己的見解。漢考克教授審閱過這篇論文後,很高興地評價道:「你寫的論文很好,我不用改任何一個字。」這樣,韓德培很順利地通過碩士論文答辯,獲得碩士學位。這是當時該法學院所能授予的最高學位。
1942年,韓德培以特別研究生的身份來到當時世界上聲望最高的哈佛大學法學院,利用那裡世界上最好的一個法學圖書館所收藏的極為豐富的書刊,進一步進行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的研究。在哈佛的3年,韓德培把主要精力集中於閱讀國際私法、國際公法和法理學三方面的書刊,並儘量搜集有關的資料。特別是在國際私法方面,他花了較多的時間,做了大量的詳細的筆記。此外,他還選聽了當時幾位有史學者的課,如格里斯沃爾德的「國際私法」、赫德森的「國際公法」和龐德的「法理學」,受益頗深。在哈佛,韓德培還撰寫了一些國際私法新著的書評和評介龐德的社會法學派學說以及凱爾森的純粹法學說等文章,發表於浙江大學發行的學術刊物《思想與時代》及其他刊物上。
1945年應著名法學家周鯁生校長之聘回武漢大學任法律系教授,後兼任法律系主任、校務委員會常委兼副秘書長、副教務長兼法律系主任。1980年、1981年分別創建了全國高校中第一個國際法研究所和全國唯一的環境法研究所。先後任武大法學院名譽院長,國際法研究所所長,環境法研究所所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議組第一、二屆成員和第三屆特約成員,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顧問,國家環保局顧問,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顧問等。現仍任職於武大法學院併兼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國際法研究所和環境法研究所名譽所長,中國國際法學會、中國國際私法學會、中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研究會等學會名譽會長。在國外,還曾兼任國際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同盟理事,環境法研究中心理事,世界城市與區域規劃學會理事等。
1945年秋,建立聯合國的籌備會議在美國舊金山召開,董必武作為中國代表團成員參加了會議。會議結束後,董老應邀到紐約演講。在演講過程中,一些親國民黨的留美學生別有用心,提了一些無理取鬧的問題。當地的華文報紙還進行了歪曲報道。韓德培感到非常氣憤,提筆給董老寫了一封信。信中說,那些無理取鬧的人根本不能代表留美的中國學生。韓德培知道董老曾經在日本研修過法律,本身也是個法學家,所以還在信中向董老請教:未來的新中國是否需要法制建設?應該怎樣進行法學研究?
新中國成立初期,韓德培任武大法律系主任,但怎麼從事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才能適應建設新的國家的需要,他心裡沒譜。於是他又請教主持全國政法工作的董老。
1955年前後,董老到武漢視察,專門把韓德培叫到他身邊聊天。韓德培還向董老談了談武大法律系的改革情況。
落戶珞珈山
他拒絕了剛剛成立的聯合國的工作邀請,於1946年,應周鯁生「有約在先」之聘,回國到武大任教。
1945年底,韓德培懷着渴望和激動的心情,乘美國第一艘開往遠東的運輸船,從美國西雅圖出發,回到了中國。當多年不見的祖國再次呈現在眼前時,韓德培禁不住熱淚盈眶,視線漸漸地模糊了……剛從抗戰中走出來的中國,內戰不斷升級,物價飛漲,官僚腐敗,民不聊生,社會秩序一片混亂,這與「海歸」韓德培理想中的民主法治社會有着天壤之別。那時,韓培德曾在著名的《觀察》雜誌上發表了「我們所需要的法治」一文,提出民眾所需要的法治應該是建立在民主政治上的法治。
韓德培在武漢大學歷任武大法律系主任、武大教授會主席以及武大校務委員會副秘書長。由於他的努力和取得的卓越成效,使得武大法律系成為院系調整中全國僅有的三個被破例保留的綜合性大學法律系之一
在當時韓德培和發展經濟學的創始人、經濟系教授張培剛及世界史學家、歷史系教授吳於廑,被哈佛的中國同學戲稱周鯁生校長邀請的「哈佛三劍客」。
1957年,他被扣上了「山中宰相」的右派帽子,密藏的大量筆記資料被白蟻蛀食一空。1960年摘帽後返回武大,法律系已不復存在,他被安排到外文系。文革開始,他因在教英語時用教室黑板上方「馬恩列斯毛」的畫像中各人的鬍子來區別英語中表示「鬍子」的幾個詞,而被學生告發,後抄家遊街,甚至第二次戴上了右派的帽子。
1970年代初,韓德培以「右派分子」和「勞教人員」之身,奉命從事了大量聯合國文件的翻譯工作,得到外交部的高度評價。文革結束後得到平反,經劉道玉校長再三邀請(同時北京大學也多次拋來了橄欖枝,希望韓老去北大任教),韓老出山重建武大法律系,網羅了姚梅鎮、馬克昌、張泉林、何華輝等大量優秀人才。並與1980年建立起全國綜合性大學中第一個國際法研究所,1981年又建立起中國乃至亞洲唯一的、同時也是整個亞太地區最大的環境法研究所。武漢大學法學院的重建過程是以韓老為核心而經行的,對武漢大學來說韓老對武漢大學的貢獻真的太多太多了!
「晶核」再生的故事
在武大法律系任教兩年之後,年僅36歲的韓德培被任命為法律系主任。
新中國成立後不久,全國綜合性大學的法律系幾乎都被取消,只有3所大學保留了法律系,武大是其中之一。
1957年,「反右」開始後,作為法學家的韓德培成為武漢大學最大的兩個右派之一。第一次被劃成右派的時候,韓德培還曾辯解,結果他被要求面向全校師生作檢查,但他還在將自己的「罪狀」一條一條地加以反駁。因為非常有理,揭穿了「反右」辦公室的許多謊言,下面的人哄堂大笑。韓德培的罪名又多了一項:態度極度惡劣。
在被整整批鬥了一個星期之後,「反右」辦公室宣布了對他的處罰:撤銷一切職務,送沙洋農場勞動。韓德培1960年被摘掉「右派」帽子回校時,法律系已經被撤銷,併到了湖北大學。當時湖北大學只接受武漢大學法律系非右派教師,右派們留在了武大,他只好改行在外文系教授英語。
「文革」開始後,韓德培1969年再次被戴上「右派」帽子。韓德培教英語的權利也被剝奪了,原因是「在教英語時放毒」。他再次被下放到沙洋農場勞動,一去就是8年。1978年「右派」問題徹底平反,他才回到武漢大學工作。
「文革」結束後,如何重鑄法律系這枚金牌,成了新上任不久的武漢大學副校長劉道玉思考的首要問題。
但一個被一鍋端掉了的系,恢復起來談何容易?劉道玉想到了韓德培。
「如果說法律系是武漢大學的一塊水晶,那麼它在反右、文革中已經被打破了。所幸晶體雖破,但晶核尚存。這晶核就是德高望重的著名國際法學家韓德培教授,他是法學大師,是我們恢復法律系的信心之所在。我們堅信,只要他登高一呼,人才就會從四面八方聚集到他的旗幟下。用不了多久的時間,就會在他這個晶核的周圍生長出一塊美麗的巨大的晶體來。」多年後,劉道玉在他的自傳《一個大學校長的自白》里如是評價韓德培在武大的影響力。
果然,在韓德培的號召下,武大恢復法律系的消息很快傳遍了各地,在法學界得到廣泛的支持。多年流失或埋沒在各地各界的法學人才,紛紛主動來函應聘,其中不少是武大法律系早年畢業的校友,他們不約而同地發出一個聲音:「重鑄昔日的輝煌!」
大師級的先生
在法學界和教育界,韓德培的眾多具有開創意義的貢獻幾乎人人皆知:他的學術活動範圍涉及國際私法、國際公法、環境法、法理學以及法學教育等諸多領域。在國際私法方面,他創造性地提出了「一機兩翼」的大國際私法理論,構建了新中國國際私法的理論體系和立法體系;他更是中國環境法理論的開拓者,環境法學研究和教育的奠基人。
這些傑出成就的取得,靠的是什麼?很多熟悉韓德培的人都提到了兩個字:眼光。
1979年,武漢大學決定恢復法學教育,請韓德培教授主持法律系重建工作。那時,中國剛剛開始改革開放,韓老就敏銳地意識到,國際法將在中國對外開放的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因此在重建法律系的同時,他於1980年組建了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這是中國高校建立的第一個國際法研究所。
上世紀80年代,沒有多少人知道「環境法」,那時的「環境法」也不是獨立學科。1981年,韓德培推動武漢大學與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合作組建了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這個環境法研究所不僅在中國是第一個,在亞洲也是第一個。同時,身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的韓德培奔走呼籲,終於得到教育部的批准,環境法在我國的法學教育體系中成為一個獨立的學科。
「20多年後的今天,這兩個研究所都發展得很好,不僅都是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而且其涵蓋的學科都是國家級重點學科,在國內外已有廣泛的學術影響。現在回過頭來看,我們由衷佩服韓老的非凡眼光。」從先生的身上,中國政法大學校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會長黃進體會到了學術眼光對於學術成就的重要性。
除了獨到的學術眼光,韓德培的寬廣胸懷也令後輩們佩服不已。
黃進回憶說:「韓老一貫反對在評職稱時論資排輩、互相傾軋,團結、凝聚了大批知識分子。他的識人之明、用人之量令人折服。在他的支持下,著名憲法學家何華輝教授1980年時還是講師,到1982年,他就成為了教授,創下那個年代高校職稱晉升的奇蹟。」
「對於後輩,先生不僅大力培養提攜,更重要的是讓他們擔當重任,讓他們站在更高的平台上。而對於榮譽,先生總是唯恐避讓不及。這是後輩難以超越的地方。」在黃進看來,韓德培寬廣的胸懷為當時乃至現今有些浮躁的法學界帶來了一陣清風,「在先生的影響下,中國國際私法界非常融洽和諧。」
以學術成就和影響力而論,韓德培完全稱得上是法學大師,但是韓德培不願意別人稱他為大師,他最喜歡的還是別人叫他先生。
「先生一生最推崇的就是奧本海、龐德和狄驥這樣的法學大師,他生前的心愿就是有朝一日他的學生或學生的學生中會有這樣的大師。」黃進告訴記者,「以先生在中國法學界的成就和影響,是完全可以和上述幾位學者在本國的貢獻和影響相提並論的。」
「為什麼我們後輩的學問難以超越像韓老這樣的法學精英?因為他們有大師的品格和胸懷。」黃進感慨地說。
淚水錶達關愛
從1946年在武漢大學講第一堂課到去世,韓德培終其一生,沒有離開過武大,甚至沒離開過講台———直到去世前,他還掛念着5名即將畢業的博士生的論文答辯。
64年,彈指一揮間。韓德培從最年輕的教授變成了最年長的教授。直至去世,也沒有正式退休。64年間,韓德培到底培養了多少學子,已經沒有人能說清楚:武漢大學資深教授馬克昌是中國著名的刑法大家;85歲高齡的梁西教授是我國國際組織法的奠基者和創始人;中國政法大學校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黃進教授、澳門大學法學院院長曾令良是第一屆、第二屆傑出中青年法學家;西北政法大學副校長王瀚和武漢大學法學院院長肖永平是國際私法領域的知名學者……有學者統計,在國內著名法學院校中,幾乎都有「韓門」學子。
在政法系統和行政系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萬鄂湘是韓德培的學生、外交部條法司約有三分之一的官員受過韓德培的教誨。在國際機構中,國際民航組織行政局局長柳芳是他的學生,她也是我國自1974年恢復國際民航組織合法席位以來,在該組織中擔任職務級別最高的中國籍官員。
64年間,韓德培最關心的,是他的學生。對於學生的關愛,並不只是停留在學業上。
「他對我們每個學生都非常關心,我們生活上的小事他都記得。」韓德培指導的2006級博士生、山東政法學院副教授王立武回憶說。
2007年,王立武找到先生想請假回家一趟,因為他兒子那年高考。一個月後,王立武回武漢,先生還特意問他孩子高考順不順利。
韓老去世的前一天,王立武還到醫院看過先生。「當時他已不能說話,當陪護告訴他,我是他的學生時,他睜開了眼睛,眼裡只有淚水」。
王立武說:「在那種時刻,他只有用淚水來表達關愛。」
就在王立武這批博士入學時,韓德培發表了「演講」:「我不會退休,也不想退休,我還得帶博士生,我已經96歲了,縱然如此,我十分樂意背負這些責任,並對自己有三個要求:思想不僵化,知識不老化,文章不套化。」
2009年5月12日,韓德培最後一次清晰地說話。他問了他人生中最後的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他的幾個博士生的論文準備得怎麼樣了。第二個問題是博士招生面試準備得怎麼樣了。「既然招他們為學生,就要對他們負責。」韓德培對身邊的陪護人員說。
按計劃,王立武等五位博士生論文答辯的日子,韓老將親自參加。但這一天,學生們等來的,卻是先生辭世的噩耗。
韓德培的告別儀式上,遺像上的老先生依舊笑容可掬。儘管大家都知道老先生生前樂觀,愛笑不愛哭,但上至80歲的老教授,下至年輕一代的學子,許多人還是忍不住哭出了聲。這一刻,學生們也只能用淚水來回報先生的關愛。
人物逝世
中國當代著名法學家、中國國際法學一代宗師、中國環境法學開拓者和奠基人韓德培教授因病醫治無效,於2009年5月29日晚在武漢逝世,享年99歲。
學術觀點
韓德培關於國際私法的法律思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現代國際私法的理論體系
對於國際私法的範圍和體系,韓德培強調用發展的觀點,結合國際民商事關係的現狀和發展趨勢,明確提出調整國際民商事關係的統一實體法是現代國際私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正確評估衝突法的前途和作用
對於衝突法的發展前景,韓先生認為,儘管衝突規範並不規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缺乏一般法律規範所具有的可預見性、明確性和穩定性,但不能據此否定它是一種法律規範,因為法律規範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由於涉外民事法律關係的複雜性,國家在調整這種關係時,既需要堅定地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又需要在無損於自己權益的前提下,發展平等互利的對外關係。因此,它需要一種比較精巧的法律制度能夠隨着客觀形勢的變化而能同時實現上述兩方面的任務。衝突法如果運用得當,就有助於實現這樣的任務,從這個意義上講,衝突法不象實體法規範那樣明確、具體,而保留一定的靈活性,這不但不是它的缺陷,而且可以說正是它的特點與優點之所在。所以,只要民族國家還存在,各國民事法律就不可能完全統一,衝突法就是一項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當然,各國可以採取不同的方法對衝突規範進行改進,而西方國家對衝突規範採取「軟化處理」的潮流值得中國學者密切關注。
論述國際私法的發展趨勢
韓先生通過廣泛深入的研究當代國際私法的晚近發展,高度概括和論述了國際私法的若干發展趨勢:傳統的「分配法」框架與重視政府政策和實際結果相結合的趨勢;衝突法與實體法相結合的趨勢;公法與私法相結合的趨勢;(4)偏重適用內國法和國際私法的法典化、國際化。
設計解決中國區際法律衝突的方案。早在1983年,韓先生就注意到,香港、澳門的回歸和中國的統一事業將使解決區際法律衝突的區際私法在中國的國際私法領域占有重要地位。他除了在他所領導的中國國際私法研究會組織全國的學者來研究這個問題以外,自己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超前研究,並在1988年6月於北京召開的中國國際法學會年會上作了題為《論中國的區際法律衝突問題》的專題發言,從整體上探討了中國區際法律衝突是如何發生的,它有些什麼特點以及應如何解決區際法律衝突問題。後來,韓先生與黃進教授合作在《中國社會科學》上發表了《中國區際法律衝突問題研究》,詳細討論了中國區際法律衝突的產生和特點,探討了解決中國區際法律衝突的途徑和步驟,並從總體、識別、反致、外域法內容的查明、公共秩序、法律規避、屬人法、合同關係的法律適用、物權關係的法律適用等方面對未來的中國區際衝突法作了一些設計。
探索中國國際私法的立法體系
在中國確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期,韓先生立即提出應該重構中國的國際私法立法體系,在1993年於深圳召開的中國國際私法研究會年會上,他與肖永平博士合作發表了《市場經濟的建立與中國國際私法立法的重構》。韓先生提出重構中國國際私法的基本思路是:引進,實現立法內容的國際化。因此,會議成立了一個以韓先生為組長的《示範法》起草小組,並確定了小組成員及其分工。1994年7月,韓先生在外交學院主持了第一次起草小組工作會議,完成了《示範法》第一稿。以後,他組織中國國際私法研究會對《示範法》進行了5次討論和修訂。該《示範法》是中國國際私法學界集體智慧的結晶,是中國法學界第一部完全由學術研究團體起草的《示範法》。
倡導比較國際私法的研究
在九十年代初期,韓先生提出要組織力量對不同國家的國際私法進行系統、深入的研究,以便開展國際私法的比較研究,為中國國際私法的完善作充分的理論準備。因此,在武漢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的一些研究生相繼以澳大利亞、瑞士、加拿大、荷蘭等國的國際私法為題完成了博士學位論文。
與此同時,韓先生自己對美國衝突法、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和歐盟國際私法也作了深入的研究
個人成果
《周鯁生先生生平、貢獻和設置紀念周鯁生法學獎金的重要意義——在武漢大學法律系本科生、專科生、研究》,載《法學評論》1986年第1期;
《社會科學與精神文明建設》,載《湖北社會科學》1987年第1期;
《在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理論與實踐學術討論會開幕式上的講話》,載《法學評論》1987年第1期;
《論我國的區際法律衝突問題——我國國際私法研究中的一個新課題》,載《中國法學》1988年第6期;
《中國區際法律衝突問題研究》,載《中國社會科學》1989年第1期;
《對外開放法制環境的調查與研究》,載《武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89年第1期;
《論改革與加強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多邊貿易體系》,載《武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1年第2期;
《紀念、回顧與展望——在紀念周鯁生先生誕辰一百周年暨國際法研究所成立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載《法學評論》1991年第2期;
《關於「金鷹一號」案的幾點看法》,載《法學評論》1992年第2期;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與中國》,載《武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3年第3期;
《關貿總協定及其基本原則與規則》,載《法學評論》1993年第3期;
《制定區際衝突法以解決我國大陸與台灣、香港、澳門的區際法律衝突——兼談《大陸地區與台灣、香港、澳門地區民事法律適用示範條例》》,載《武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3年第4期;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與中國》,載《法學評論》1993年第4期;
《市場經濟的建立與國際私法立法的重構》,載《法學評論》1994年第5期;
《我們所需要的「法治」》,載《法學評論》1995年第4期;
《深圳經濟特區涉港澳民商事關係法律適用條例(建議稿)》,載《法學評論》1995年第6期;
《談合併學科和設立博士點的問題》,載《法學評論》1996年第6期;《論國際公法、國際私法與國際經濟法的合併問題——兼評新頒《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中有關法學部分的修訂問題》,載《國際經濟法論叢》1998年版;
《歐洲聯盟國際私法的特徵和發展前景》,載《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9年第1期;
《李大釗的國際法思想》,載《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9年第4期;
《我與武大法律學科建設》,載《法學評論》2000年第3期;
《美國資本主義經濟發展中的契約自由與合同法》,載《武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6期;
《李達教授在法學方面的貢獻》,載《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07年第2期;
《《武漢大學學報》創刊80周年有感》,載《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5期;
人物貢獻
在探尋法學理論前沿陣地同時,韓德培注重理論聯繫實際,積極為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諮詢意見,取得了突出成績。鮮為人知的是,韓德培的這門學問曾給國家挽回了上億美元的損失。
1981年,我國國民經濟計劃進行幅度較大的調整,需要終止「文革」後期簽訂的幾個重點工程項目的涉外合同。然而,合同的另一方——日本、西德等公司提出,終止合同必須賠償100%的經濟損失,還要加上因與中國簽訂合同而未接受第三國訂貨的間接損失,賠償額高達數億美元。
受當時的國家進出口委員會特邀,韓德培和另一位研究國際公法的法學家周子亞先生及李雙元副教授一道進京提供諮詢,仔細研究了合同書和國際上有關法律條文,寫出了一份報告。
報告引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和日德兩國民法典,充分說明了中國公司不是根本違反合同,不應當承擔100%的賠償責任。報告還指出,對方也具有採取合理措施幫助減輕損失的責任。中方只能「適當補償」,而非對方提出的「充分、有效、即時的賠償損失」。這份報告有理有據,經過談判,將損失減少了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