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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環保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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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環保局重慶市潼南縣機構改革設置的新部門,為重慶市潼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單位簡介

1989年7月3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決定:為正確履行環境保護執法職能,目前尚未成立環保局的區縣,允許成立環保局。1989年12月19日,潼南縣編制委員會(潼編[1989]09號)文件通知:設置潼南縣環境保護局。根據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潼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函[2001]83號)和中共潼南縣委、潼南縣人民政府《關於潼南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潼南委發[2001]17號),設置潼南縣環境保護局。潼南縣環境保護局是主管全縣環境保護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內設機構有綜合科、監察室、群工科、環境污染防治科、建設項目管理科、污染物總量減排科、農村環境保護科、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局領導正職2名、副職4名,副調研員3名,現有幹部職工53人。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方針政策,根據職責和授權擬定我縣環境保護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擬定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三)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參與對本縣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管理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度,按照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四)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加強改善城鄉環境質量。進行生態環境質量分析和評估,監督對生態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1]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和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承擔生物物種的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五)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水體、大氣、固體廢物、噪聲、土壤和光、惡臭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排污收費和限期治理制度;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2]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協調解決跨流域、跨地區的環境污染糾紛;負責全縣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受理環境保護行政複議。

(八)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環境綜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配合組織部門考核鄉鎮黨政領導班子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政績。

(九)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網絡、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性環境污染應急監測;組織編報本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本縣環境狀況公報和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承擔國家、市環保部門下放的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社會建設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推動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受理單位、個人對污染和損害環境行為的舉報、投訴,並負責處理或督辦。負責縣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