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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財政局,是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起草全區財政、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財務、會計和收支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制定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制定全區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區財政工作。

(三)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全區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的建議,擬訂推進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財稅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參與研究擬訂全區地方金融和融資政策。

(四)管理全區財政收支,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區級年度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區級年度預算;定期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本級總預算的執行情況;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決算及其他重大財政事項;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採購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採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七)組織執行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國有資產[1],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國有資產的權屬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處置和股權管理;負責管理全區國有企業[2];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並按規定製定具體管理辦法;收取區級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國債轉貸等財政資金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按規定擬訂並組織實施具體會計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全區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全區政府債務管控工作,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歸口管理全區政府外債,負責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參與研究制定全區地方金融和融資政策。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四)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制定和執行財政政策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幹部培訓。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重慶市梁平區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文印、人事、檔案、車輛管理、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衛、機要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領導批示、重大決策、重要任務以及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等交辦督辦;負責新聞宣傳、信息編發以及財政政務公開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承擔機關日常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預算科。負責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研究提出財政政策建議,實施區域經濟調節,擬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逐步建立健全由公共財政預算、國有資本經營收支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構成的預算體系,科學劃分收支範圍;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區對鎮鄉(街道)的轉移支付工作,辦理上下級財政結算事宜;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指導鎮鄉(街道)總預算編制,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統一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組織區級部門和鄉鎮開展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負責與稅務部門聯繫協調稅政業務工作。

(三)國庫科。組織實施全區預算收支的執行和相關組織協調工作,編制全區財政收支旬、月報,負責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負責國庫資金管理,辦理全區預算資金的調度、撥付和測算工作;承擔全區預算內資金、社保基金和非稅收入的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組織財政總決算和行政事業單位的部門決算匯編工作;負責有關財政專戶的審核、開設、管理和核算工作;負責審核各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戶有關事宜;推行區級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結算制度等國庫管理改革;牽頭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定期與人行、國稅、地稅、銀行、預算單位核對賬務。

(四)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合做好行政政法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的建設;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及時處置發現的問題;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

(五)教科文科。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合做好事業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的建設;負責對專項資金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及時處置發現的問題;審核匯總部門決算,對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財務管理、事業發展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總結;承擔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六)農業財務科。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聯繫單位的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農業、林業、水利、扶貧、農業綜合開發和救災防災資金的管理並制定相關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對水利基金、水資源費、森林植被恢復費、育林基金等收入的分配和管理;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資金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績效評價;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

(七)經濟建設科。承擔發改委、交通、環保、規劃、建設、市政、國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城市建設、交通建設、地質災害防治、水污染和環保排污等專項資金、基本建設的管理;配合做好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設;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

(八)社會保障科。負責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事業資金的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編制相關部門預算並配合辦理預算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制定、調整和制度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聯繫部門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問題處置、績效追蹤;貫徹社會保障基金和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相關部門對就業再就業資金、城鄉低保資金、醫療救助資金、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社會福利資金、傷殘優撫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衛生事業發展及醫療衛生改革資金實施專項管理並追蹤問效;會同相關部門籌措並及時發放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社保基金的安全高效運行。

(九)企業財務科。負責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產業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具體管理辦法,編制全區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預決算;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財法會管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規、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和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辦理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組織幹部教育培訓和會計業務培訓;對代理記賬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一)鄉鎮財務管理科。指導鄉鎮財政管理,負責鄉鎮財政統計報表審核分析工作,掌握鄉鎮財政基本情況,指導鄉鎮財政改革及預算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監督指導鄉鎮政府性債務管理;管理鄉鎮基層政權建設資金;管理財政有關直補資金,並負責資金髮放的指導及項目驗收工作;做好村級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及美麗鄉村建設項目的規劃、資金監管、項目驗收工作;指導村級財務管理,牽頭研究制定指導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的相關政策、制度;制定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進行項目完成後的績效考核;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

(十二)政府債務管理科。負責政府債務的監督和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債務(含外債)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擬定全區債務的有關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會同區政府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政府債務的舉借、償還計劃;負責全區政府債務項目的申報、組織項目單位的財務能力評審以及項目本身財務效益評估;辦理政府債務的轉貸、支付、償還和貸款使用,負責政府債務還貸準備金監督管理;負責對政府債務風險管理以及政府債務的統計、分析、預警、防範和債務風險化解;配合業務科室將政府債務項目中需區級財政償還的年度債務還款納入預算編制。

(十三)政府採購辦。按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制定全區政府採購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擬定全區政府採購目錄和政府採購限額標準;依據核定的部門預算,編制並下達政府採購計劃;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活動,規範政府採購行為;依法履行對集中採購代理機構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結果;審批政府採購方式,管理政府採購資金專戶,辦理採購資金結算和有關財務核算;收集、整理、統計和發布政府採購信息;受理本級政府採購投訴事項;建立和管理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加強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協調處理政府採購其他工作。

(十四)國資管理辦。組織執行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綜合管理。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國有資產的權屬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處置和股權管理。管理區屬國有企業,履行區級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區級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和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