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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編

來自 網絡 的圖片

中文名稱: 采編

外文名稱: Editing

性質: 新聞媒體

類型: 網絡的廣告

采編(Editing)是收集信息和編輯信息的工作屬於網絡廣告[1]

采編信息介紹

采編權

采編權是獲得第一手的詳細信息,從採訪到編輯到發布資源的權利,一般只有新聞媒體,包括報紙雜誌電台電視台、國務院新聞辦批准的新聞網才能擁有。

缺乏采編權使得網上信息相對缺乏,由於網絡媒體自身發展時間很短,很多信息的來源都是傳統媒體,網絡媒體至今還沒有新聞採訪權,網站之間信息的無償拷貝現象很嚴重,重複率很高,這就造成了各網絡媒體的經營方向太過一致,媒體價值體現差別不大,整個網絡的廣告收入大部分都落在為數有限的幾個網站的手中,上述現象就造成很多廣告主還用傳統廣告的思維在網上打地毯似的轟炸;

采編模式

采編模式--是采編分離還是采編合一。

采編分離,傳統的方式是將所有的記者劃到記者部,然後由記者分戰線跑口拿料寫稿;編輯這塊則依據各自負責的不同內容再劃分相應部室,常見的有要聞部、經濟部、時事部等。通行的做法基本上就是設立一個編輯中心和採訪中心。

采編合一,常見的方式就是在編委會下設若干個相應的部室,每個部室既有編輯也有記者,除重大採訪之外,日常工作中,部室與部室之間基本都是無關聯的相對獨立。

新聞采編人員合法採訪權利保障

一、新聞採訪活動是保證公眾知情權,實現社會輿論監督的重要途徑,有關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為新聞機構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二、新聞采編人員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新聞采編人員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

三、新聞單位要為所屬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採訪活動提供必要保障。新聞單位要按照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與所屬新聞采編人員訂立書面聘用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金,完善各項保障制度,保護新聞采編人員合法權益

四、新聞采編活動是新聞單位的中心工作和核心環節,新聞單位要選派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人員從事新聞採訪工作,要把好進人關、用人關,並加強對新聞采編人員的考核、培訓、教育和管理,要及時為符合資格條件的新聞采編人員申請發放新聞記者證。同時加強新聞采編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強新聞采編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

五、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採訪活動,要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嚴格自律、禮貌待人、以理服人。新聞采編人員采寫的新聞報道必須真實、準確、客觀、公正,不得損害國家利益,不得侵犯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借新聞採訪活動從事有償新聞、強拉廣告或牟取不正當利益。

六、在採訪活動中,新聞記者應主動向採訪對象出示新聞記者證。暫未領取新聞記者證的采編人員,必須在本新聞單位持有新聞記者證的采編人員帶領和指導下開展采編工作,不得單獨從事新聞採訪活動。在新聞採訪過程中如遇到可能發生衝突的情況,新聞采編人員應迅速與有關黨政部門取得聯繫,請求協調或援助,有關部門應及時進行協調或提供援助。

七、新聞記者證是我國境內新聞單位的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採訪活動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證件,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製並核發,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製作、仿製新聞記者證,不得製作、發放專供採訪使用的其他正式證件。社會公眾可通過中國記者網查驗新聞記者證的真偽,如發現使用偽造的新聞記者證從事採訪活動的違規行為,特別是假冒新聞記者身份從事敲詐勒索等違法活動,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舉報。

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將本通知傳達、印發至當地新聞單位,督促各新聞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與新聞采編人員訂立書面聘用合同,要求各新聞單位及時為符合資格條件的采編人員申領發放新聞記者證。各新聞單位接到本通知後,要立即對本單位的用工情況進行自查,並按照《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規範用工制度和記者證管理制度,為本單位新聞采編人員的新聞採訪活動提供必要保障。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