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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玉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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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臺灣)法學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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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
性別 男 |
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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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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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鄭玉波畢業於日本京都帝國大學,來台後先後執教於台灣省立法商學院法律系(今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1964年3月因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王伯琦教授猝逝,經他人向梅仲協推薦,轉知時任系主任之韓忠謨,韓、鄭二氏面晤之後即敲定代課事宜。鄭並於半年後獲正式聘用。鄭玉波亦曾兼任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教席,復歷任行政院法規委員會委員、司法官訓練所講座之職。
民事實體法為鄭玉波的專長,其造詣頗深,堪稱早期台灣法學界的權威,又著作等身,相關民法、商法作品及文獻不可勝數,即使去世已久,台灣的法律類書店、書局仍常見到其著作,可謂歷久彌新,惟為與時俱進,若干書籍已是由其門生、故舊增補。如法學緒論、民法總則、民法債篇總論、民法物權、商事法、保險法、海商法及票據法。
鄭氏著作素以文辭典雅為人所知。例如,其著作《民法物權》就中華民國民法第798條果實自落鄰地規定之解說謂:「紅杏出牆,世所恆有;果熟自落,亦僅平常」,為膾炙人口之名句,並為王澤鑑教授於課堂中津津樂道。
鄭玉波藏書豐富,其中部分捐贈給國立台灣大學圖書館法社學院分館,另有五百餘冊於1991年11月捐贈國立中央圖書館(今國家圖書館)。[1][2]
簡介
鄭玉波將「罪刑法定主義(法無明文不為罪)」與「稅收法定主義(無承諾不課稅、法無明文不徵稅)」視為現代法制的兩大樞紐。這意思是現代法治社會下的國家,建立在人身自由與私有制的基礎上。「稅收法定」原則的本質就是私有財產權制度。確立私有財產制度以及在此基礎上確立國家對私有財產的徵用制度(賦稅的本質就是對私財的徵用),正是現代法治國家和憲政民主的起源。
參考資料
-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院史.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院史》.
- ↑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沿革.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