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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市有關人防工作的政策、規定,經批准後組織實施[1]。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2],起草市有關人防工作的政策、規定,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組織擬定和適時修訂城市防空襲方案、人員掩蔽方案、人員疏散計劃、戰時人防醫療救護、物資和水電供應及其他各項保障方案;組織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應急搶險搶修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會同城市建設部門組織擬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四)承擔組織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職責,制定年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劃;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程序對人民防空工程項目進行審批和備案管理,對在建人民防空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監督和指導在城市建設、基本建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工作中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規。
(五)承擔組織指導城市群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管理職責。協調有關部門組建城市群眾防空組織,並將群眾防空組織納入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政府防災救災活動,協助有關部門擔負搶險救災任務。
(六)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教育,開展人民防空和防災救災知識宣傳和培訓;組織人民防空和防災演練演習,組織培訓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訓練人民防空幹部和技術人員;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和宣傳報道。
(七)承擔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網絡建設管理職責,負責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制定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規劃,構建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網絡的建設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和信息網絡為平時搶險救災服務。
(八)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和管理,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實施專業管理。
(九)負責人民防空平時與戰時相結合工作,積極利用人防工程等人防設施設備為地區經濟建設服務。
(十)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落實和綜合協調,組織指揮人民群眾進行防空襲鬥爭,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消除空襲後果。
(十一)負責市人民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上級軍事機關和人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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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鄂爾多斯市簡介 ,鄂爾多斯政府網
- ↑ 習近平:人民防空是國家戰略 ,搜狐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