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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召是長官自己徵聘下屬官吏的通稱,既包括中央三公府(公府)辟除,也包括州郡長官自行招人。和朝廷統一銓選不同,辟召的權力握在用人長官手裡,被辟的人不進尚書省的正式名冊。漢代辟召最盛,許多名士、學者都從這條路上出來,長官看中誰,一紙辟書就能讓人入幕。它本質是長官的私人薦任,與由鄉里推舉的公府辟除不同,更看重長官本人的賞識[1]。

辟與察舉的分野

辟召和察舉是兩套並行的進身之途。察舉由地方官按科目薦人,名單要上報朝廷;辟召則是公府、州郡直接挑人做僚屬,手續在長官一府之內就辦完了。所以前者帶"公"的色彩,後者帶"私"的色彩。漢代往往兩者並用:一個人可能先被察舉入京,又被某位三公闢為自己的掾屬。後人說"辟、察相須",正是指它們互相補充,共同織成漢世的入仕網絡。

利弊與流變

辟召的好處是長官能不拘資格用真才,毛病則是容易結成私人恩怨、門生故吏的圈子。東漢後期,權臣大辟私人,公室漸衰而私門坐大,這正是辟召失控的後果。到了魏晉,辟召雖仍在,卻漸漸被九品中正和門閥取士蓋過;隋唐科舉興起後,長官自辟之權大幅收縮,只在某些幕職、差遣里留些影子。可以說,辟召的盛衰,本身就是一部舉主與皇權誰掌握用人權的消長史。

餘論

總的看,辟召把"誰用人、誰選人"的主動權交給長官,靈活卻難防偏私。它和朝廷想統一銓敘的意圖始終有張力:管得松,私門盛;管得緊,又失掉就地取才的便利。後世科舉取士,正是要把選人權和用人權收歸中央,減少長官個人因素影響。回望這條舊制,能看清中國古代選官一直在"私人薦任"與"公開考試"之間找平衡,而察舉正是連接二者、最先嘗試由公議定人選的制度[2]。

參考資料

  1. ↑ 中國古代的選官制度:兩漢的徵召與辟舉,三湘風紀網,2016-10-18
  2. ↑ 門生故吏遍天下,江西省奉新縣人民法院,201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