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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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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援引國家豁免的商業交易訴訟研究

訴訟豁免(immunity from legal process),等同「國家豁免」(英語State immunity)指一個國家免受另一國法院的管轄,該規則是對國家主權的一種保護。該規則僅限於一個國家在另一國家進行的法律訴訟,在其本國進行的法律訴訟則不被豁免。

目前,各國傾向於有例外的國家豁免,特別是當某個國家涉及商業交易或者非主權活動時。《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制定了統一的規則及例外,但由於批准的國家數目不足,該公約尚未生效。公約中不涉及刑事訴訟,也不允許對某個國家涉及侵犯人權的行為在另一國家提起民事訴訟。

BNT(輝瑞疫苗,尚未獲得「正式使用核可」,而是以「緊急使用核可」的方式上市。銷售緊急使用核可的疫苗,藥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因為疫苗沒有正式核可,藥廠無法購買「產品責任險」。

為了讓疫苗順利上市,美國聯邦政府提供藥廠「訴訟豁免」保護,除非藥廠有「故意的行為不端」,不管疫苗出了什麼差錯,施打疫苗的消費者都不能到法院提告。

美國政府提供的「訴訟豁免」,剝奪人民對藥廠提告的權利。萬一疫苗出了差錯,人民求償無門。因此,聯邦政府還要提撥一筆準備金,以便疫苗出錯時補償受害人。

簡單講,輝瑞疫苗可以順利上市,美國聯邦政府提供三個法律條件:批准緊急使用核可、提供訴訟豁免保護、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這三個法律條件都有「管轄權」的限制,只在美國(或德國)本土有效,不及於其他國家。為了規避國際訴訟[1],藥廠會限制疫苗的施打地點,禁止買家轉運到其他國家。

疫苗要跨國轉運,不論銷售或捐贈,當地政府也要提供上述的三個法律條件。首先,當地政府要批准緊急使用核可。接著,當地政府要提供藥商訴訟豁免保護。最後,當地政府要承擔疫苗出錯的損害賠償責任。

企業或慈善機構缺乏公權力,無法提供這三個法律條件,所以藥廠只與政府交易。就算有企業或慈善機構願意出資採購疫苗,當地政府仍然要「共同簽署」採購合約。

美大學教授「幫上法律課」 揭買疫苗內幕

郭董的這場跨國疫苗買賣

2021年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透過永齡基金會成立專案小組,申請500萬劑德國BNT疫苗,採購申請文件已於1日送到衛福部食藥署,讓不少國人為之振奮,希望能順利進行。不過,美國大學教授翁達瑞在臉書直言,郭台銘還沒搞清楚疫苗跨國買賣的法律規範,就誇口要從德國進口500萬劑疫苗,明顯是老毛病犯了。

翁達瑞今(2日)在臉書寫下長文,指「郭董事業做很大,但經常出爾反爾,承諾的投資計畫不是取消就是縮水。原因之一就是郭董好大喜功,在法律條件沒搞清楚前,就大事張揚。這次郭董又犯了老毛病,未搞清疫苗跨國買賣的法律規範,就誇口要從德國進口五百萬劑BNT疫苗到台灣。我看在眼裡,心理為郭董著急,只好隔空幫他上一堂法律課。[2]

郭董的這場跨國疫苗買賣

郭台銘欲申請500萬劑德國BNT疫苗贈台,郭妻曾馨瑩也已赴食藥署完成遞件。郭台銘隨後也在臉書發文疾呼從「全島一命」到「全島一心」。(合成畫面/取自郭台銘臉書)

BNT疫苗的大中華區代理權,掌握在上海復星手上。復星取得代理權時,就有人放話台灣休想買到疫苗。衛福部德國原廠洽購時,果然因為國家稱謂的爭議(中華民國台灣、或中國台灣),採購案被擋了下來。

郭董自認可讓這個採購案起死回生,手法就是由永齡基金會扮演白手套,避開買方國家稱謂的問題。郭董未免太天真了吧!

就算這批疫苗由永齡出錢購買,衛福部也要共同簽署採購合約,提供上述三個法律條件。若衛福部還是以「中華民國或台灣」的名義介入,原先卡住採購案的國家稱謂爭議依然存在。

要規避國家稱謂的爭議,衛福部只能用「中國台灣」的名義,共同簽署永齡的採購合約。這個規避手法有幾個嚴重的陷阱:

一、台灣落入中國的統戰圈套,在採購合約中接受「中國台灣」的身份。蔡政府不會為這種「喪權辱國」的採購案背書。

二、就算蔡政府同意用「中國台灣」的名義簽約,中共也未必會放手,因為BNT疫苗尚未獲得中國批准。如果這個疫苗可在台灣施打,那表示中國的法律不及於台灣,也就是台灣享有獨立於中國的主權[3]

三、就算中國願意放手讓BNT疫苗在台灣施打,德國藥廠仍要取得訴訟豁免。若這個豁免保護由蔡政府提供,台灣還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而非中國的一省,因為地方政府無權提供德國藥廠訴訟豁免保護。

四、最後一個選擇,就是德國藥廠從中國取得在台灣的訴訟豁免保護。問題是,這個豁免保護無法保護德國藥商在台灣不會被告,因為中國對台灣沒有司法管轄權,所以台灣還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不論郭董如何打擦邊球,只要衛福部共同簽約,就無法迴避國家稱謂的爭議。就算蔡政府不堅持國家稱謂,這個採購案還是要面對台灣主權獨立的事實。中國宣稱擁有台灣主權的謊言,最終都會被戳破。

蘇貞昌重申:藥廠盼有「司法豁免權」只有政府做得到!

近期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佛光山等民間團體打算捐贈疫苗,不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經一再強調,須有原廠授權。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法院備詢重申,藥品廠商在有限程度及疫苗限量時,都盼有司法豁免權,並由政府負擔責任,這就是藥廠只與政府洽談的原因。

蘇貞昌表示,司法豁免權,以及損害賠償的問題,委員是法學專家非常清楚,任何生產藥品的廠商,如果還在有限程度內,疫苗也是限量的時候,到任何國家都希望司法豁免,不會被告,若萬一發生損害,就由政府負擔責任,藥廠也會比較輕鬆。

他強調,這就是為何所有大藥廠已經發表的藥劑,只與政府談,因為司法豁免權、損害賠償負擔,只有政府能做到[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