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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經濟和信息化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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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經濟和信息化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自治區黨委對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一領導。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要求,現將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的職責變更如下:

主要職責

(一)執行國家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建設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區工業經濟、數字經濟[1]和信息化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優化全區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建設布局、結構調整、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推動相關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承擔全區工業和信息化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

(三)負責提出全區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自治區用於全區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領域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全區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建設的運行、調度工作。監測、分析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建設的運行態勢和質量,進行預測預警、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加強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涉及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煤、電、油、氣、運、數據等生產要素的調度保障工作。

(五)負責統籌推進全區數字經濟和大數據應用發展,指導協調信息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數據資源標準規範、管理體系和數字經濟治理體系。負責政府和社會公共數據資源管理服務。負責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指導協調推進網絡信息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各行業數字化轉型發展,促進信息消費。

(六)負責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區重大信息化工程的規劃、布局,負責組織推進全區電子政務建設,統籌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負責國家和自治區預算內政府信息化項目技術論證和符合性審查。統籌通信業需求側研究和管理,聯繫在藏基礎電信企業工作,指導協調自治區級信息化企業發展。

(七)推動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行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指導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相關領域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推進品牌戰略工作。

(八)負責全區工業、數字經濟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參與制定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審工作,提出評審意見。協調解決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承擔工業領域國防動員工作。

(九)負責原材料、消費品、裝備、電子信息等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承擔礦業、化工(不含煉油、煤制燃油和燃料乙醇)、建材業等重工業的行業管理。承擔食品業、藥業、天然飲用水產業、民族手工業等行業管理。組織協調裝備製造業發展,指導先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吸收創新。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國防科技工業行業管理、國防信息動員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工藝美術大師評選。

(十)負責全區中小企業發展[2]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引導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提出國家和自治區用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促進中小企業融資和擔保的政策、措施,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中小企業對外交流合作。

(十一)負責全區工業園區的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工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劃,指導工業園區管委會提升園區管理水平。

(十二)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區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行業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理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應圍繞貫徹實施製造強國戰略、網絡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轉方式、調結構、促升級、防風險、補短板、增後勁為着力點,不斷加強、優化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和服務職能。一是更加注重從工業和信息化單一層面,進一步擴展延伸到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建設等層面,通過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強化更為宏觀的管理和服務。二是更加注重圍繞國家和自治區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建設的任務安排,推動服務和管理下沉,更好發揮經濟和信息化建設推動和服務實體經濟的動能。三是更加注重按照簡政放權要求,下放管理和服務職能,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逐步減少並依法規範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不斷優化發展環境。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 與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1)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國民經濟的運行調度工作。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負責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建設的運行調度工作,會同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涉及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煤、電、油、氣、運、數據等生產要素的調度保障工作。(2)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准、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序。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按規定權限負責審批、核准、審核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需要報國家審批、核准、審核的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上報。在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涉及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由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提出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的意見,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籌平衡。由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組織實施的項目,投資計劃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制定並聯合下達。(3)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及政策、措施,制定統一的制度、規範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推動發展和規範第三方評估機構。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審批、核准、審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進行節能評審,提出評審意見;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在與能源消費總量、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等進行銜接平衡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2. 與自治區黨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黨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網絡輿情管控、網上正能量傳播、網絡信息安全協調管理和信息化推進方面的規劃布局等工作。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履行信息化建設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全區信息化建設工作的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管,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指導協調工業控制系統網絡安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