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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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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衢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0〕114號),設立衢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主管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1]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省、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劃入原市建設局的職責

(三)將城市客運管理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局。

(四)加強城鄉住房保障,加快建立我市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五)加快實施新型城市化,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政府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住房政策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

(三)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2]。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四)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等級的審批、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申報和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審查報批;負責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的建設與管理;參與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建設。

(五)負責建立完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擬訂全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負責工程建設標準的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和經濟參數;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六)負責房地產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負責推進住宅產業化和住宅性能認定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指導房屋權屬、房屋租賃、房屋面積測繪、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房屋白蟻防治和市區直管公房的管理;負責市區城市舊城改造和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管理。

(七)負責建築業管理,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和建築市場信用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建築施工、設備安裝、建築製品生產、裝修裝飾、檢測、建設監理等企業的資質管理;對代建企業市場准入和市場行為實施監管。組織協調建築企業、中介機構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工作。

視頻

衢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相關視頻

城鄉建設局公告
衢州宣傳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