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奴州與自由州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蓄奴州是指美國內戰前認為奴隸制度合法的州份,相對的自由州是指禁止輸入奴隸或隨時間逐漸消除奴隸制度的州份。
奴隸制度問題是美國內戰爆發的原因之一,隨後於1865年亦根據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1] 而廢止。
背景
在整個十七世紀、十八世紀以至十九世紀的部份時間里,奴隸制度在美國東北部及美國中西部和中大西洋州份中是合法的。
在美國內戰前的一至兩個世代的人的時間裡,絕大部份的奴隸已根據一系列的法令,得到了解放。
美國的西北領地是美國第一個完全摒棄奴隸制度的地區,在美國憲法通過前不久(1787年)通過的西北條例,規定西北領地禁止蓄奴及宗教歧視。
其後在這個地區成立的州份,俄亥俄州、印第安那州、伊利諾州、密西根州、威斯康辛州和明尼蘇達州中,定居的居民大多是新英格蘭移民和美國獨立戰爭的退役老兵。
這些州份由於在成立前的西北領地時期就已經完全地解放奴隸,加上流向西南的俄亥俄河將西北領地與南部地區分隔開來——這也導致奴隸制度向西部擴展——使得和「蓄奴州」對立的「自由州」的概念發展出來。
這些州份的農村曾一度和東北部以商業為主的州份形成「東西對立」(the East-West rivalry)的關係,但隨着東北部諸州逐漸廢除奴隸制,在此方面的共同態度使得它們漸漸聯合起來,成立了禁止奴隸制度的聯盟,形成了南北戰爭時期的自由州。
補充
更為具體地,十九世紀五十年代的堪薩斯內戰中,反對蓄奴的居民被稱為「自由戰士」(the Free-Soilers),因為他們為了將堪薩斯州合併到自由州組成的聯邦(Union,即其後的美利堅合眾國)中而奮鬥。
參考文獻
- ↑ 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lawyer.g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