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蘇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設立蘇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掛蘇州市服務業發展辦公室、蘇州市經濟協作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2019年1月,根據《蘇州市機構改革方案》,蘇州市對應中央和省級機構改革,調整優化相應機構和職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着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並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優化的戰略目標及政策;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綜合分析國內外及全市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市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劃;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劃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推進有關領域改革,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指導和推進城區改革、社會管理體制改革。
(四)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准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統籌協調市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制定並實施政府年度投資項目計劃;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按照權限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國務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2]、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
(六)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能源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能源戰略布局,推動結構調整;擬訂能源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總量平衡的建議;按照權限和程序,審批、核准、審核上報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和後評價,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牽頭編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專項資金計劃,並監督其實施。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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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圖解:蘇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公布 共設置黨政機構52個 ,搜狐,2019-01-06
- ↑ 解讀我國高技術產業發展狀況分析,搜狐,2017-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