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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府

圖片來自travel

臺北府大清帝國統治臺灣晚期置的行政區域,為1876年1月16日(光緒元年12月20日)清廷沈葆禎奏請在臺灣島北部增設設置之官署[1]

介紹

臺北府初設時隸屬於福建省臺灣道之下,與臺灣府並立之區劃;1885年(光緒11年),臺灣建省後則改歸福建臺灣省臺灣道,也是大清帝國218個建制之一。

1876年(光緒元年)臺北府設立之初,府治先暫時設在竹塹城(今新竹市),1878年(光緒四年)才移往艋舺(今臺北市萬華區)。而後於大稻埕南修建新臺北府城,1884年(光緒10年)建成後遷治臺北城內(今臺北市中正區市中心)。其與臺灣巡撫衙門臺灣布政使司衙門淡水縣知縣衙門比鄰(今臺北中山堂附近)。

臺北府設置臺北府知府等官員,與分別受臺灣道福建臺灣巡撫福建臺灣布政使等官職制約。1895年(光緒21年、明治28年),依照兩國簽定之《馬關條約》,臺灣割讓予日本後,臺北府不再設置。

歷史

1876年(光緒元年)臺北府設立之初接收原臺灣府下轄噶瑪蘭廳淡水廳土地,並改為三縣一廳,分別是宜蘭縣淡水縣新竹縣基隆廳。轄區是大甲溪以北,相當於今臺中市北部、苗栗縣新竹縣新竹市桃園市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宜蘭縣。1887年(光緒13年)建立福建臺灣省,行政區調整為三府一直隸州時,臺北府新竹縣南邊一部分劃出苗栗縣並改歸臺灣府,但這時仍維持三縣一廳的編制。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