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臺灣總督府)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臺灣總督府[1] 是臺灣日治時期的最高政府統治機關,設於日本明治28年(西元1895年),首長為臺灣總督。其組織特色為「總督專制」,由臺灣總督總攬行政、立法、司法等大權。
臺灣日治時期的地方政體皆採委任立法制度,總督府為當然之中央機關。一般政策形成過程,都是由總督府的技術官僚制定法律政策後,即授權臺灣總督以「總督府令」命總督府各級單位、所轄官署或地方政府執行政策。
因此,總督府轄下機關,尤其是地方行政機關的政策實行深具人治色彩,所有行政官員皆只以執行法律及管理行政為主要事務,各級地方行政機關缺乏自主。
地方行政基層係以警察為中心,除了一般治安維護外,舉凡政治思想、結婚生子、戶口管理、鴉片管理、公共衛生、徵收稅金、物資分配、地政調查等,均是警察的業務。
臺灣總督府的辦公廳舍位於臺北州(現為臺北市)文武町一丁目,即現在的中華民國總統府,現已列為中華民國國定古蹟。該建物於日本大正元年(西元1912年)開工,歷時8年興建,於日本大正8年(西元1919年)完工。
沿革
臺灣總督府成立之初,設民政、陸軍、海軍三局。臺灣總督府民政部下置內務、殖產、財務、學務四部。
日本明治29年(西元1896年),陸海軍兩局合併為台灣總督府軍務局。民政局則在原本組織下增設總務、法務、通信共七局。
日本大正8年(西元1919年)最後一次修訂中,臺灣總督府民政部(原民政局)被廢除,軍事部份也改由台灣軍司令官(直屬日本首相、不隸於總督府)負責。約略來說,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的行政組織分為直屬部局、所轄官署與地方行政三大部門。
臺灣總督府創刊之《臺灣總督府府報》於日本明治29年(西元1896年)8月起發行,日本昭和17年(西元1942年)4月由「府報」改為「官報」。發行計49年又2個月的時間,共發行府報、官報資料13,096號(還有號外及附錄約670餘次)。
與總督府有關及中央施行於臺灣的法律等都在這裡公布,記載著日本統治臺灣之法制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