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第十五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即195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英語:The 15th Summer Olympic Games),於1952年7月19日至8月3日在芬蘭赫爾辛基舉行[1]。
背景
1947年6月,國際奧委會於斯德哥爾摩就1952年奧運會舉辦地問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此時世界一些城市對主辦奧運會產生了深厚的興趣。與第十四屆奧運會只有一個申辦城市形成了鮮明對照的是,第十五屆則有赫爾辛基、阿姆斯特丹、雅典、底特律、明尼阿波利斯、洛桑、費城、斯德哥爾摩、芝加哥等9個城市同時提出了申請 。會議期間,各個城市都派來了由市長率領的代表團游說,氣氛相當熱烈。通過投票表決,赫爾辛基贏得主辦權。
焦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將留置在大陸的原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改為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並行使中國奧委會的權利。但在本屆奧運會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奧委會未得到國際奧委會的承認。由於已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部分國家的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奧委會第48屆年會上終於取得了參加本屆奧運會的資格。但是由於遲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一行40人趕到赫爾辛基時,大會已進行了10天,故而只趕上男子游泳的一項比賽和最後的閉幕式。
7月17日,國際奧委會第47屆年會最後以33票對20票通過決議: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和代表中華民國的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原址由南京市遷移至臺北市)的選手們均可參加比賽第15屆奧運會,但其參加的項目,必須經過各國際單項運動總會的認可(造成當時國際奧委會同意有兩個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同時行使權利的現象)。
中華民國政府抗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參加,而退出比賽。
比賽項目
表演項目
參賽國家及地區
一共有69個國家和地區的奧運代表團參加了本屆奧運會。其中有12個國家是首次參加,它們是:巴哈馬、黃金海岸(今加納)、危地馬拉、英屬香港、印度尼西亞、以色列、荷屬安的列斯、尼日利亞、薩爾(當時為法國的保護國)、蘇聯、泰國、越南(南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這是冷戰時期的第一次奧運會,也是蘇聯自1912年以來第一次重返奧運會賽場,日本與德國經歷上次被禁制參與1948倫敦奧運後,也重返奧運會賽場,惟德國卻因1949年出現由資本派及共產派引發之東西德分裂,故祇有西德之運動員參與,直到1992年舉行之巴塞隆拿奧運(該次奧運會亦是兩德統一後首次),兩德運動員才以德國之名義出現賽場。
獎牌榜
排名 國家/地區 金牌 銀牌 銅牌 總數
1 美國(USA) 40 19 17 76
2 蘇聯(URS) 22 30 19 71
3 匈牙利(HUN) 16 10 16 42
4 瑞典(SWE) 12 13 10 35
5 意大利(ITA) 8 9 4 21
6 捷克斯洛伐克(TCH) 7 3 3 13
7 法國(FRA) 6 6 6 18
8 芬蘭(FIN) 6 3 13 22
9 澳大利亞(AUS) 6 2 3 11
10 挪威(NOR) 3 2 0 5[2]
視頻
第十五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1952年7月19日 (1952年閏5月28日) 第15屆奧運會在芬蘭赫爾辛基舉行,歷史上的今天,2007-06-01
- ↑ 第十五屆夏季奧運會(赫爾辛基)完全獎牌榜,南海網,20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