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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研究》是2009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立民。

該書內容包括版權專題、專利權專題、商標權專題、綜合研究及知識產權[1]管理等方面,並結合案例詳細闡述了知識產權法的發展與成長曆程,深入地研究和分析了知識產權法在各類法律體系和管理方面的運用。

內容簡介

《知識產權法研究(第7卷)》講述了: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比以往更重視知識產權法的建設,這一法制建設駛入了快車道,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規先後出台。其中包括:《商標法[2](1982年)、《專利法》(1984年)、《著作權法》(1990年)、《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年)、《特殊標誌管理條例》(1996年)、《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1997年)、《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2001年)、《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2001年)、《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2006年)等等。同時,根據這些法律、法規適用的需要,一方面,對其中某些不適時的規定作了修訂,如對《商標法》在1993年和2001年進行了兩次修訂,對《專利法》也在1992年和2000年進行了兩次修訂;另一方面,又對它們作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釋。

編輯推薦

《知識產權法研究》系由華東政法學院知識產權研究中心推出的知識產權法專業論叢,計劃每年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兩卷,每卷約30萬字,本書為第4卷。《知識產權法研究》設立的欄目有:焦點評論、理論前沿、專題研究、調查分析、域外法制、學界動態、判案評論、新人新作等。

文摘

版權頁: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第10條規定:「知名商品經營者已經取得專利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被仿冒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及本規定對侵權人予以處罰。」這條規定可以看做是我國承認多重保護的一個例子。事實上,根據上述條文的解釋,只要外觀設計權人在市場上銷售含有該外觀設計的商品,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就構成準確意義上的雙重保護。@

司法實踐中,我國法院對於雙重保護似乎並不反對。前文所提及的老乾媽案中,原被告雙方就各自的產品都享有外觀設計專利權,但原告針對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進行起訴。法院認為,權利人請求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知名產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權利與專利權屬於兩種類型的知識產權權利。被告產品雖然已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權,但所使用的名稱、包裝、裝潢仍與原告公司同類產品相近似,給消費者造成了混淆,因此亦構成侵權,被告以已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權為由不構成對原告公司侵權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可見,在該案中,法院似並不反對雙重保護。在好孩子集團有限公司訴紀龍喜等仿冒知名商品特有裝潢糾紛案③中,原告於2001年1月15日提出「兒童自行車(8)」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於同年5月11日發出《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及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該專利申請文件所附照片上的童車亦採用上述裝潢圖案。法院認為,原告生產的好孩子136系列「小帥豹」童車應屬知名商品。原告從被告陸和公司處購得的「小聰豹」童車是由童車廠生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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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