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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民族發展商會,是由甘肅省民族事務委員會主管,甘肅省民政廳登記註冊的一家專業性、自律性民間商會,於2009年4月25日在蘭州成立。

機構簡介

甘肅省總體上經濟總量小,人均水平低,總體屬於經濟欠發達省份。隨着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甘肅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社會經濟取得了長足發展。作為一個多民族聚居省份,回族[1]、藏族人口較多,裕固族、東鄉族、保安族是甘肅省獨有的少數民族。民族經濟是甘肅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為甘肅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發展作出了貢獻,已成為發展甘肅地方經濟的一支重要力量,涉及行業方面基本包括了甘肅地區的傳統與現代民族經濟貿易,如房地產業、養殖業、皮毛、牛羊肉深加工業、百貨、食品零售業、茶業批發、運輸、藥材、黃金、礦產開發與加工等。但大多數民族企業都是民營企業,其發展速度遠遠低於南方及沿海地區,民族經濟整體發展也低於社會經濟發展,「甘肅省民族發展商會」正是順應時代的發展孕育而生,對於甘肅省民族發展商會的成立,社會各界及政府都寄予了高度的期望,成立伊始各界領導紛紛題詞祝賀。

甘肅省民族發展商會現有會員企業300餘家,會員企業有涵蓋了電子科技、房地產開發、建築、公路、通信、餐飲、礦業、水電、風電、太陽能電[2]、畜牧養殖、冶煉、商貿流通、金融、擔保、小額貸款等行業,會員企業遍布甘肅省內外。

甘肅省民族發展商會宗旨

自覺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組織民族企業,掌握科學、促進科學管理體系、推廣科學的經營管理方式,提高企業的整體水平。挖掘民族歷史,宣傳民族精神,研究民族的創業歷程,發揚民族誠信經營理念。為促進民族企業的經濟發展搭建平台、存留扶貧基金、幫扶貧困人群、提供法律援助、化解矛盾、培訓各類技能人才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積極的貢獻。

甘肅省民族發展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甘肅省民族發展商會(Nationaldevelopment in Gansu Province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條 本會是甘肅省從事各類合法經營的民族企業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自覺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團結組織民族企業,掌握科學、促進科學管理體系、推廣科學的經營管理方式,提高企業的整體水平。挖掘民族歷史,宣傳民族精神,研究民族的創業歷程,發揚民族誠信經營理念。

第四條 本會接受甘肅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甘肅省社會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甘肅省民族發展商會會址設在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西津西路佳和商務中心1208室。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在會員中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接受政府

委託開展行業誠信建設與行業自律活動。

(二)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信息服務,搭建會員

交流平台,交流先進的企業管理經驗。

(三)向政府反映會員訴求,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引導會員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商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心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商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商會的意願;

(三) 在本商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商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商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出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商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商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商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視頻

甘肅省民族發展商會 相關視頻

商會的改革與發展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民族大聯歡相約滇池後海《第一篇章》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