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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自 物种)
種拉丁語:Species)或稱物種,生物分類的基本單位[1],位於生物分類法中最後一級,在屬之下。較為籠統的概念,是指一群或多或少與其它這樣的群體形態相同,並能夠交配繁殖出具生殖能力後代的相關生物群體。以生物學家恩斯特·麥爾的定義來說,物種是:「能夠(或可能)相互配育的自然種群的類群,這些類群與其它這樣的類群在生殖上相互隔離着。」昆蟲學家陳世驤(1978)對物種所下定義為:「物種是繁殖單元,由又連續又間斷的居群所組成;物種是進化單元,是生物系統線上的基本環節,是分類的基本單元。」
在分類學中,一個物種被賦予一個拉丁化的雙名法名稱。該名稱使用斜體印刷,手寫時則加上底線;屬名首字母大寫,屬名之後緊跟一個唯一的形容詞,這個詞稱為種小名或種加詞,其首字母不可大寫。只有完整的雙名制名稱才稱為「種名」,而非僅僅是雙名制名稱的第二個部分。例如人的種名叫Homo sapiens(智人),而不是sapiens。
生態定義
物種的定義:常是指一類形態和遺傳組成相似的生物群體[2],有生殖能力的個體之間在自然狀態下能產生正常後代。以下是其他方式的物種定義:
- 形態學種(morphological species)是一群在外觀上不同的生物,例如我們可以分辨出雞和鴨,因為它們長着不同形狀的喙,而且鴨子的足有蹼。在有記錄的歷史之前,物種就已經像這樣定義了。儘管受到不少批評,形態學種的概念仍然是日常生活中最常使用的物種概念,而且在生物學中依然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在植物學中,而且此概念對於無性生殖的生物體也可以適用。
- 生物學種(biological species)或隔離種(insular species)概念把物種定義為一組能夠或潛在能夠相互培育的生物。對於研究現存高等生物,如哺乳類、魚類和鳥類的科學家來說,這不失為一種簡潔的表達方式;但對於不進行有性生殖的生物來說,這個定義是毫無意義的。它把互相配育在理論上的可能性和種群間基因流動的可能性區分開來。例如馬和驢雜交是可行的,並且能夠產生後代,然而它們仍然屬於兩個種。這有兩個原因:第一,因為在野生狀態下,馬和驢通常不會雜交。第二,因為它們結合產生的後代很少具有繁殖能力。定義生物學種的關鍵在於兩個種群間沒有顯著的基因物質交流。值得注意的是:有的物種較早分化,但仍未產生完整的生殖隔離;有的物種較晚分化,但已經產生完整的生殖隔離。
- 配偶識別種(Mate-recognition species)定義了一群能夠把種群中的其它個體識別為潛在配偶的生物。正如上述隔離種的概念那樣,它僅適用於進行有性生殖的生物。
- 系統發生種(Phylogenetic species)或者進化種或者達爾文種是一組具有相同祖先的生物;在時間和空間上,這個世系與其它世系保持分離。在這樣一組生物在的某個時候,其成員可能分道揚鑣。當其不同越來越顯著的時候,這兩個種群就被認為是兩個不同的種了。
另請參閱孤雌生殖中的小種,涵蓋了那些沒有經過減數分裂或有絲分裂導致每代都在基因上與上代完全相同的物種。
對屬於原核生物的細菌和古菌來說,因為不進行有性生殖,一個種除形態和生物化學特徵不能有較大差別外,還必須滿足rRNA序列的相似性要大於97%。
在實際操作中,這些定義通常都相當一致,這些定義的不同點主要是側重點不同而非相互否定。然而,還沒有提出一個物種概念可以在無需具體分析情況下,就能完全應用於所有物種的。事實上,科學界對於物種的定義約有二十多種。物種問題就是指生物學家針對物種定義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