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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兒童性虐待團伙

牛津兒童性虐待團伙
圖片來自bbc

牛津兒童性虐待團伙(Oxford child sex abuse ring)由七名男子組成,他們於2013年5月被判犯有性犯罪,包括強姦、共謀強姦、安排或協助兒童賣淫、性販運|Sex trafficking|以性剝削為目的販賣人口,以及致使流產。他們的六名未成年受害者「遭受了虐待狂般的性暴力:以流血為目標的性侵犯、輪流強姦、(以及使她們)窒息的物理攻擊」。但加害人均不是,導致人們重新討論這些罪行是否出於種族動機,以及最初未能對其進行調查是否與當局擔心被指控種族主義有關。

2015年3月,一份嚴重案例審查|Serious case review顯示,該地區可能已有300多名兒童受到性誘拐性剝削,其中大多數是牛津市的女孩。報告指責當時由首席警官薩拉·桑頓(Sara Thornton)率領的泰晤士河谷警察局|Thames Valley Police|泰晤士河谷警方不相信這些女孩,並且沒有一再呼籲求助,牛津郡社會服務局儘管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她們處於危險之中,卻未能保護她們。報告還呼籲研究為什麼大量的兒童性誘拐[1] 罪犯是「巴基斯坦/穆斯林裔」。

2018年,又有8名男子被定罪。

目錄

侵害

從2004年至2012年,這些男人誘拐機能不全家族背景的11至15歲女孩,這些女孩不太可能被其他家庭成員所相信。她們收禮物,喝酒,還接觸霹靂可卡因和海洛因。在女孩們變得依賴男人之後,她們被控制無法逃脫,並被並威脅如果試圖離開,她們和她們的家人將受到傷害。這些女孩被通過陰道,口腔和肛門強姦,有時是數個男人同時,這種虐待有時一次持續幾天。一些女孩被招募為妓女,並被帶到布拉德福德利茲倫敦斯勞伯恩茅斯的賓館,那裡的男人付錢與她們發生性關係。女孩們遭受極端的性暴力,被咬傷、

窒息和火燒,她們被小刀、棒球棍和切肉刀折磨,並偶爾被人撒尿。一名14歲女孩試圖抵抗性行為時被打火機燒傷。另一名女孩的母親說,「她曾懇求社會服務人員從幫派中解救她(的女兒)」,幫派「威脅要切掉女孩的臉」並且「割斷女孩家人的喉嚨」。

一名12歲的女孩被迫賣淫。她在牛津多個地方受到虐待,包括在牛津的公寓、南福德賓館、廉價連鎖酒店Travelodge以及牛津郡附近的沙特歐瓦|Shotover森林。她經常披衣菌感染,身上被人用煙頭燒傷。她開始自殘,並將她的經歷形容為「活地獄」。她說,哭泣有時會引起男人們的注意。

該團伙頭目穆罕默德·卡拉爾(Mohammed Karrar)「無恥的剝削他人」,據《衛報》報道,他「相信當局絕不會挑戰他——多年來證明這是事實」。一個被稱為「女孩4」未成年受害者在11歲生日過後不久就黑幫被「賣」給了穆罕默德,穆罕默德用打火機加熱髮夾,給女孩的臀部烙上自己名字首字母「M」烙印,將她標記為自己的財產,並從與她發生性關係的人那裡收取400英鎊至600英鎊之間的費用。穆罕默德在女孩的家中拜訪她,女孩在那裡照顧聾啞父母,在女孩家「他可以做任何事而不受懲罰」。在她12歲時,他經常與她發生性關係。他的兄弟巴薩姆·卡拉爾(Bassam Karrar)與她有着相似的關係,儘管她不經常見巴薩姆。穆罕默德·卡拉爾(Mohammed Karrar)發現她12歲時懷孕,他因為她允許這種事發生而「氣的冒煙」,並告訴她「你應該負更多的責任」。他憤怒地抓住她的喉嚨。不久之後,他給了她墮胎藥,並把她帶到雷丁用鈎形儀器做不安全墮胎|Unsafe abortion。

罪犯

七名罪犯除三人外還包括兩對兄弟:五人英屬巴基斯坦人|British Pakistanis,兩人是東非裔。

  • 牛津的卡馬爾·賈米爾(Kamar Jamil)被判犯有五項強姦罪,兩項共謀強姦罪和一項安排兒童賣淫罪。
  • 牛津的阿赫塔爾·多加爾(Akhtar Dogar)被判犯有五項強姦罪,三項共謀強姦罪,兩項安排兒童賣淫罪和一項販運罪。
  • 牛津的安朱姆·多加爾(Anjum Dogar)被判犯有三項強姦罪,兩項安排兒童賣淫罪,三項共謀強姦罪和一項販運罪。
  • 牛津的阿薩德·侯賽因(Assad Hussain)被判犯有兩項與兒童發生性行為罪,沒有被判犯強姦罪。
  • 牛津大學的穆罕默德·卡拉爾(Mohammed Karrar)被判犯有兩項共謀強姦罪,四項強姦兒童罪,一項使用工具進行流產罪,兩項販運罪,一項插入式侵害兒童罪,兩項安排兒童賣淫罪,三項強姦罪,兩項共謀強姦兒童罪和一項提供A類毒品罪。
  • 牛津的巴薩姆·卡拉爾(Bassam Karrar)被判犯有兩項強姦罪,一項強姦兒童罪,兩項共謀強姦兒童罪,兩項安排兒童賣淫罪,一項販運罪名和一項串謀強姦罪。
  • 牛津的澤山·艾哈邁德(Zeeshan Ahmed)被判犯有兩項與兒童發生性行為罪。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