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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稅務局(焦作市國家稅務局)於1994年8月由原焦作市稅務局分設成立,主要負責我市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等中央稅收和中央地方共享稅收的徵收管理以及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

機構簡介

全市下轄6個縣(市)局,4個城區局,1個高新局,1個稽查局,共12個基層單位和40個基層稅務分局。全系統現有人員1413人,其中在職人員1133人。

主要職能

焦作市國家稅務局是焦作市主管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為正處級全職能局,對全市國稅系統實行垂直領導。

焦作市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焦作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焦作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市國稅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稅源和省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全市國稅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國稅系統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1]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全市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九)負責全市國稅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省市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研究稅收到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河南省國家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制定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

2、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

3、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2]、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

4、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

5、制定辦公規章制度

6、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

7、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

8、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9、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計劃生育工作;

10、負責機關科室目標考評和機關評先工作。

政策法規科

1、負責進行有關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

2、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規範稅收執法的規章、制度;

3、負責稅收資料調查工作;

4、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理的日常工作;

6、負責稅務行政訴訟、聽證和賠償等涉稅法律事務;

7、負責規範性文件的會簽把關、稅收檢查案件的複查複審以及配合審計、財政監督等部門的外部監督工作。

流轉稅管理科

1、負責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的稅政管理業務;

2、貫徹執行流轉稅相關法規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擬定有關流轉稅徵收管理的具體措施;

4、負責流轉稅專項納稅評估的相關工作;

5、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

6、負責金稅工程的業務管理;

7、負責增值稅其他抵扣憑證的稽核管理工作;

8、負責年度稅收資料調查工作。

所得稅管理科

1、負責企業所得稅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等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及相關業務處理;

2、擬訂有關所得稅徵收管理、納稅評估的具體辦法;

3、負責組織所得稅的日常檢查;

4、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的財務制度管理工作。

徵收管理科

1、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並制定綜合性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

2、負責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工作;

3、負責普通發票管理工作;

4、負責本系統征管質量工作的綜合考評;

5、負責納稅評估綜合性制度、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

6、負責本系統征管信息化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7、負責社會性協稅護稅及協助司法機關打擊偽造、倒賣、盜竊普通發票等違法活動;

8、負責稅款緩繳、呆帳稅金、死欠稅款核銷管理工作;

9、負責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

10、負責稅務登記、日常稅源基礎管理、日常管理性檢查及其綜合制度、辦法的制定;

11、負責納稅服務、公開辦稅制度的落實和工作指導、稅法宣傳等;

12、負責受理納稅人稅收政策諮詢、程序等業務諮詢;

13、負責受理納稅人偷騙稅舉報和稅務人員違法違紀舉報及轉辦;

14、負責市局12366網站管理及省局12366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提取及回復;

15、負責註冊稅務師行業的行政監管工作。

計劃統計科

1、負責稅收計劃管理、稅收會計、統計和信息數據的分析匯總;

2、承擔納稅人申報納稅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統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入、退庫;

3、負責監控重點稅源;

4、負責對稅收票證的管理。

財務管理科

1、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

2、組織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3、管理機關財務;

4、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國際稅務管理科

1、負責涉外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

2、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和稅政業務;

3、負責稅收協定的執行、外國居民稅收監管等國際稅務事項的組織實施工作;

4、負責反避稅、情報交換、售付匯憑證的開具等事項的具體實施工作;

5、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納稅評估和稅務審計工作;

6、負責因公出國管理等外事工作。

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1、負責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

2、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及日常監督檢查;

3、負責出口退稅計劃的使用、統計及退稅單證證明的管理;

4、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和管理工作;

5、開展稅貿協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出口退稅檢查。

人事教育科

1、負責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

2、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錄用、調配、交流、辭退、獎懲、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

3、負責對下一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和後備人選的培養選拔工作;

4、負責能級管理制度的實施推廣工作;

5、負責本系統巡視及承辦省局巡視辦交辦工作;

6、負責因私出國的政審、管理等工作。

7、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層建設;

8、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爭先創優和、群眾性文體活動;

9、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監察室

1、負責本系統各級國稅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

2、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

3、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4、負責本級管理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焦作市國家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車輛購置稅)

負責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1、負責機關和直屬機構、事業單位的黨務工作;

2、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3、負責機關作風紀律、文體活動以及思想政治工作;

4、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及其他群團組織的工作。

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1、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指導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直屬機構

稽查局 規格為正科級,內設機構為正股級。

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系統稽查業務管理科、綜合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第一稽查科、第二稽查科、第三稽查科、信息技術稽查科、重點稅源稽查科、涉外稅源稽查科。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稅收檢查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稅收專項檢查的組織和實施;負責本級承辦的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和其他稅務違法案件的協查工作;對下級稅收檢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事業單位

(一)信息中心

1、負責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

2、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

3、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絡與涉稅信息等綜合數據庫;

4、參與組織應用軟件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及技術培訓工作;

5、負責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

6、負責數據質量管理工作。

(二)機關服務中心

1、擬定機關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

3、負責機關日常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

4、負責來客接待;

5、負責機關水、電、暖管理工作;

6、負責機關安全保衛、衛生、綠化管理;

7、負責機關車輛的用油、維修、年審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8、受託管理機關財產(包括房產、車輛、固定資產等)工作

9、負責機關綜合治理工作;

10、負責物業管理工作;

11、負責機關幹部職工體檢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