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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政府主管全省財政工作的組成部門,位於湖南長沙

湖南省財政廳主要負責全省財政運行情況的穩定。

目錄

職責調整

(一) 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加強地方關稅管理工作。

(二) 完善省和市州、縣市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逐步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逐步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三) 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 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省與市州、縣市政府間、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五) 將省國稅局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入省財政廳[1]。加強國庫和國庫現金管理職能。

(六) 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 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省財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省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省與市州、縣市,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 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制度及辦法,參與涉外財政、債務等的國際談判並簽訂有關協議、協定。

(三) 承擔省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代編全省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省財政總決算;受省人民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省本級、全省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省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推進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

(四) 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資金。

(五) 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省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 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反饋政策執行情況,提出調整建議。研究制定省管理權限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或報請省人民政府審批地方稅收的減免工作。負責契稅[2]、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按規定承擔地方關稅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 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省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 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省級國有宣傳文化、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 負責辦理和監督省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省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省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省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省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 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省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承擔財稅領域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十二) 負責管理全省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會計行政法規規章,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 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四) 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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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