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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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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北州州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15〕20號)和《中共海北州委海北州人民政府關於州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北委〔2015〕76號),設立海北州交通運輸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州交通運輸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涉及全州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州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提出行業有關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全州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執行並監督全州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證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的審批工作;負責駕駛員客運資格證審批工作;負責提高建築物與公路路肩邊緣之間原地面標高的審批工作;負責鐵輪、履帶及超限車輛上公路行駛(轄區內行駛)的審批工作;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出租車汽車行業管理[1],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和客運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業務(服務)經營審批的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承擔州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立項審查及重大科技項目的申報工作。

(六)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實施全州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指導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樑、渡槽或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以及在公路用地範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審批的工作;負責利用公路橋樑、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公路行道樹砍伐的審批工作;負責公路增設平面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在公路用地範圍內、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設置、懸掛非公路標誌的審批工作。

(七)指導全州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2]交通戰備辦公室具體工作。

(八)負責全州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工作,監測分析運行情況,發布相關信息,開展相關統計工作,指導全州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聯繫協調鐵路、民航、郵政相關工作。

(十)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公路管理科、運輸管理科(掛州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州地方海事局根據海北州編委下發《關於同意成立青海省海北州地方海事局的批覆》(北機編字〔2001〕035號)文,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1.貫徹和實施轄區水運行業、水上交通安全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

2.組織編制轄區內水路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

3.監督管理船舶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

4.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及水上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5.負責船舶及水上設施的法定檢驗、發證及船員任職資格培訓、考試、發證及管理。

6.對通航秩序、通行環境,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安全作業區及水域的劃定進行監督管理。

7.對與通航安全有關的岸線和航道的使用及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進行管理

負責轄區水上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轄區水上救助打撈。

8.負責水上運輸保障工作,管理水域內航標、無線電導航和水上安全通訊。

9.組織。協調和指導水上搜尋救助工作。

10.承辦青海省地方海事局、青海省水路運輸管理局和海北州交通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州公路運輸管理處根據州政府《同意成立海北州公路運輸管理處的批覆》(北政字據〔86〕第72號)文件,海北州公路運輸管理處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國家、省、州有關道路運輸方針、政策、法規及指令的貫徹實施。

(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場站運營、汽車出入境運輸、機動車維修與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以及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地鐵和軌道交通運營、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物流市場有關管理、車輛超限運輸源頭治理等行政管理職責。

(三)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大宗物資的運輸,組織實施重要節假日旅客運輸,組織實施指令性搶險、救災、戰備物資運輸,並進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重點貨運源頭單位信譽考核和貨運駕駛員誠信考核制度,加強對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和其他裝載現場的監督管理,並採取巡查或者派駐行政執法人員的方式,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五)負責全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開業、日常教學監督管理及駕駛員培訓及質量信譽考核工作。

(六)負責全州機動車維修企業的開業、日常監管及維修管理人員考核與繼續再教育工作。

(七)負責全州道路普通貨物及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州道路旅客運輸管理工作(班線客運、旅遊客運、短途客運、出租客運、汽車客運站)。

(九)負責全州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日常監管工作。

(十)負責全州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州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申請審核;組織實施轄區駕培機構培訓合格的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與從業資格證的制證及發放;對轄區道路運輸從業人員進行誠信考核與繼續再教育考核工作。

(十二)協助物價部門制定道路運輸價格政策和價格標準,監督檢查道路運輸價格政策和價格標準的實施及落實,審核及監督全州道路客運運價的調整工作。

(十三)核發、管理省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統一負責印製、發放的各種證、照、牌及票據、憑證、單據。

(十四)負責全州道路運輸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統計匯總審核、上報工作。

(十五)負責對轄區各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日常業務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

十、承辦省運管局及州交通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隊(掛海北州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牌子)根據州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海北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隊的批覆》(北機編字〔2007〕14號),其主要職責是:

1.主管全州路政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公路路政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以及上級主管機關的指示、決定;

3.對全州的路政管理共管實施宏觀管理、協調、指導、監督檢查,組織全州路政管理人員依法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設施、維護公路合法權益和保障公路完好暢通;

4.組織宣傳路政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對路政工作的疑難問題進行綜合治理和專項治理等路政管理活動;

5.組織制定全州路政管理的遠景規劃、年度計劃、考核指標;

6.負責協調、查處跨地區的重大路政案件,查處全州內有重大影響的路政案件;

7.負責審核批准特種貨物上路運輸和州內跨地區超限車輛上路通行有關事宜;

8.負責管理和保護公路路產;

9.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止、查處各種違章利用、侵占、污染、毀壞和破壞路產的行為;

10.審理從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設施的建築事宜;

11.審批占用、挖掘幹線公路的事宜;

12.參加全州新建、改建公路路產及路政環境驗收工作;

13.審核路政管理人員審批的路政事宜;

14.負責全州路政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組織對全州路政管理人員進行考核、評比、表彰;

15.負責路政管理所處罰路政案件的複議工作和基層路政管理部門的路政申訴案件,參與案件訴訟活動等工作。

1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