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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新區新川沙圖書館

浦東新區新川沙圖書館即上海浦東新區新川沙圖書館,成立於2006年6月,由原浦東新區圖書館川沙分館和少兒分館合併組建而成。現有館舍面積4315平方米,分處川沙新鎮川黃路和新川路兩地,其中川黃路157號以服務成人為主,新川沙圖書館現有藏書40餘萬冊、數字資源12TB、閱覽座位420席。新川沙圖書館秉承「讀者第一、服務至上」的宗旨,以營造書香社會為己任,努力優化空間環境,倡導文明服務,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1]為技術基礎,不斷提高智慧服務能力。

目錄

基本介紹

上海市浦東新區新川沙圖書館成立於2006年6月,由原浦東新區圖書館川沙分館和少兒分館合併組建而成。現有館舍面積4315平方米,分處川沙新鎮川黃路和新川路兩地,其中川黃路157號以服務成人為主,新川沙圖書館下轄川沙地區六灶、六團、黃樓、城廂四個社區圖書館,管理上按照分館模式,圖書業務和行政管理全部融入新川沙圖書館,實現統一管理

新川沙圖書館秉承「讀者第一、服務至上」的宗旨,以營造書香社會為己任,努力優化空間環境,倡導文明服務,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為技術基礎,不斷提高智慧服務能力。

歷史沿革

新川沙圖書館前身是川沙縣圖書館始建於1959年5月1日,位於原城廂鎮東城壕路50號,館舍面積250平方。1966年「文革」中與文化館合併建成川沙文化圖書館。1979年在原址恢復川沙縣圖書館,1982年6月1日在城廂鎮川黃路57號建立新館並正式開放,建築面積1062平方。同時在原址(城廂鎮東城壕路50號)成立川沙縣少年兒童圖書館,後於1990年9月27日遷址新川路555號新館並獨立建制。1993年撤縣建區,兩館分別更名為浦東新區川沙圖書館和浦東新區川沙少年兒童圖書館。2004年7月川沙圖書館與川沙少年兒童圖書館合併於浦東新區圖書館,分別成為浦東新區圖書館川沙分館、浦東新區圖書館川沙少兒分館。2006年7月文化體制改革,浦東新區圖書館川沙分館和川沙少兒分館合併組成上海市浦東新區新川沙圖書館,隸屬於川沙新鎮。

展廳展館

設有圖書外借室、報刊閱覽室、參考閱覽室、讀者自修室、報告廳展覽廳等服務窗口,新川路555號以服務少兒為主,設有少兒圖書外借室、少兒閱覽室、電子閱覽室、小蜜蜂親子主題館、讀者自修室等服務窗口。

館藏實力

新川沙圖書館現有藏書40餘萬冊、數字資源12TB、閱覽座位420席。

實用信息

開館時間

川黃路成人分部

圖書外借室

開放時間:9:00-20:00

(周一:13:00-20:00)

讀者自修室

開放時間:9:00-20:00

新川路少兒分部

圖書外借室

開放時間:9:00-17:00

(周一:13:00-17:00)

少兒閱覽室

開放時間:9:00-17:00

讀者自修室

開放時間:9:00-17:00

小蜜蜂主題館

周三—周日 9:00-11:00

辦證須知

上海市中心圖書館是在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指導和支持下,由上海圖書館發起,聯合區、街道(鄉鎮)公共圖書館、部分專業院校等圖書館,以統一的計算機、網絡管理系統為基礎平台,以文獻資源聯合建設、開發和服務核心,以共同認可的章程、協議、合同及規範為制約,以統籌信息資源、完善行業管理、提升服務水平為目標的圖書館聯合體。為了更好地保存文獻資料、保護知識產權、營造有序的閱讀環境,充分發揮上海市公共圖書館的文化服務功能,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上海市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以及《上海市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實施意見》,制定以下讀者須知:

第一條 本須知中的「圖書館」指上海市中心圖書館各成員館,「讀者」指知悉、同意本須知並依據其規定辦理了有效讀者證的個人。

第二條 本須知包含正文與三份附件:附件1《上海市中心圖書館「一卡通」辦證須知》;附件2《上海市中心圖書館「一卡通」外借須知》;附件3《上海圖書館外借文獻資料賠償暫行辦法》。

第三條 上海市中小學生有效電子學生證享有上海市中心圖書館「一卡通」讀者證功能。即,初三及以下學生的電子學生證[2]等同於「一卡通」少兒讀者證;高一及以上學生的電子學生證等同於「一卡通」讀者證。持有效電子學生證的學生視同本須知中的「讀者」。

第四條 圖書館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提供文獻借閱等公共服務。讀者在借閱文獻、使用公共設備時須遵守法律法規及圖書館有關外借、閱覽等相關制度的規定。(詳見附件2《上海市中心圖書館「一卡通」外借須知》)

第五條 讀者證僅限申辦人本人使用,在圖書館內借閱文獻時須出示有效讀者證並配合驗證。因擅自將讀者證借予他人使用而產生的借閱責任由申辦人本人承擔。

第六條 讀者須妥善保管讀者證,如果不慎遺失應及時掛失,掛失經確認後即時生效。辦理掛失手續前發生的各類外借或違規行為由申辦人本人承擔。

第七條 讀者應愛護圖書館的各類文獻資源,不摺疊、污損、書寫、剪割、撕頁或調換書刊,未經辦理手續不得擅自將書刊攜出借閱區,違者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圖書館管理規定處理。

(詳見附件3《上海圖書館外借文獻資料賠償暫行辦法》)

第八條 讀者應尊重知識產權,複製等行為以合理使用為原則。如需下載、複製,須辦理相關手續並在圖書館內指定服務點操作。在圖書館內不得用自帶相機或掃描設備複製書刊資料。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承擔責任。

第九條 讀者與圖書館應攜手營造整潔、安靜、有序的借閱環境。應衣着整潔,舉止文雅,不大聲喧譁、搶座占座;應自覺維護安全的借閱環境,不在館內吸煙,不私接電源或充電;應自覺將個人通訊設備調至靜音,不在閱覽區接聽電話;應自覺保護文獻資源不受污染,不帶有色飲料及食品進入閱覽區。未成年人在圖書館內借閱書刊、參加各類活動應注意公共場所秩序及安全,學齡前兒童的監護人應陪同借閱並履行正確的監護責任。

第十條 讀者應愛護圖書館內各類公用設施、設備,對於破壞公共設施、設備的行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讀者以下行為將被視為不誠信行為,納入上海市信用信息平台,圖書館有權暫停讀者證的使用:

(1)外借逾期超過一年以上的;

(2)外借逾期,雖已歸還文獻,但未繳清滯納金時間超過一年以上的;

(3)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偷盜、毀損公私財物、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等)。

第十二條 讀者證遺失補辦,收取10元工本費。

第十三條 本須知應由讀者證申辦者本人簽名。有關本須知及其附件的修訂,圖書館將及時公布,供讀者隨時查詢。

申請讀者證的個人同意以上服務協議的,請在以下簽名處簽名。

附件1 《上海市中心圖書館(新川沙圖書館)「一卡通」辦證須知》 上海市中心圖書館是在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指導和支持下,由上海圖書館發起,聯合區、街道(鄉鎮)公共圖書館、部分專業院校等圖書館,以統一的計算機、網絡管理系統為基礎平台,以文獻資源聯合建設、開發和服務核心,以共同認可的章程、協議、合同及規範為制約,以統籌信息資源、完善行業管理、提升服務水平為目標的圖書館聯合體。

一、申辦對象

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和外籍人士,可申辦上海市中心圖書館「一卡通」成人讀者證;

年滿14周歲—16周歲的中國公民和外籍人士,可申辦上海市中心圖書館「一卡通」成人讀者證或「一卡通」少兒讀者證;

未滿14周歲的中國公民和外籍人士,可申辦上海市中心圖書館「一卡通」少兒讀者證。

目前,上海市中小學生電子學生證已開通上圖讀者證功能。初三及以下學生的電子學生證,等同於中心圖書館「一卡通」少兒證;高中學生 的電子學生證,等同於中心圖書館「一卡通」讀者證。

二、辦證地點

上海圖書館、上海少年兒童圖書館、各區公共圖書館、各街道(鄉鎮)圖書基層服務點。

三、申請方法

1.申請者持本人有效證件辦理。有效辦證證件包括:二代身份證、戶口簿、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僅限外籍人士)。

2.未滿16周歲,無身份證的未成年人,應持印有身份證號碼的戶口薄辦理。

3.已滿14周歲,此前辦理過少兒讀者證的未成年人,如需辦理「一卡通」成人讀者證,須前往初始申辦少兒讀者證的圖書館,先辦理少兒證退證手續。

4.首張讀者證,免工本費,免年度註冊費,讀者證押金100元/張。

5.讀者須認真填寫《讀者證申請表》 ,仔細閱讀「上海市中心圖書館讀者服務須知」,確認同意後簽名。在《讀者證申請表》中需選擇「普通外借功能」。外省市或外籍讀者在《讀者證申請表》的住址、電話欄中,應填寫上海的住址及電話。

四、掛失、補證方法

1.讀者證不慎遺失時,應及時到上海圖書館、上海少年兒童圖書館、區公共圖書館、各街道(鄉鎮)基層服務點的辦證處,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辦理掛失手續,也可以登陸「上海圖書館-我的圖書館」進行網上掛失,以避免造成損失。

2.掛失經確認後即時生效。辦理掛失手續前發生的各類外借或違規行為由申辦人本人承擔。

3.補辦讀者證,須由持證者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補證手續須前往原證的申辦館辦理,即由實際發放該卡的圖書館受理。

4.讀者證遺失補證須繳納10元補證工本費,經第三方證實確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災、火災、被盜等事由)造成讀者證遺失的,可免費補辦讀者證。非人為破壞造成讀者證磨損或破損,影響正常使用的,可免費更換新讀者證。

五、退證方法

讀者退證(即終止普通外借功能)時,須履行以下相關手續:

1.申退「一卡通」讀者證,需憑押金憑證到初始申辦館辦理退證,該辦證館將退還100元押金。

2.申退押金時,持證人須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押金憑證及相應讀者證;若委託他人代辦,另須出示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3.申退押金前,持證人須還清所借書刊或設備,並經圖書館確認無逾期費或賠償費發生。

六、其他注意事項

1.每位讀者只能申辦一張讀者證,根據個人所需申請附加不同功能。

2.讀者證限本人使用。冒用、借用他人讀者證,經發現工作人員有權收回。

3.讀者的以下行為將被視為不誠信行為,納入上海市信用信息平台,上海圖書館、上海市中心圖書館各成員館有權暫停讀者證的使用:

(1)外借逾期超過一年以上的;

(2)外借逾期,雖已歸還文獻,但未繳清滯納金時間超過一年以上的;

(3)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偷盜、毀損公私財物、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等)。

七、普通外借免押金申請【可選,僅限區級圖書館和13家試點街鎮圖書館使用該條款】

辦理普通外借功能讀者證時,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可申請免繳普通外借押金:

1、年滿18周歲的上海市常住人口,通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誠信審查顯示無任何不良記錄的,可申請免繳普通外借押金。申請人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現場申請並簽署《個人信用信息查詢授權委託書》,同意授權圖書館在讀者持證有效期內可查詢其信用記錄。

2.年滿18周歲的上海市民(特指身份證前三位為310的市民),經現場核實本人支付寶芝麻信用積分達650分以上,可申請免繳普通外借押金。

外借須知

上海市中心圖書館是在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指導和支持下,由上海圖書館發起,聯合區、街道(鄉鎮)公共圖書館、部分專業院校等圖書館,以統一的計算機、網絡管理系統為基礎平台,以文獻資源聯合建設、開發和服務核心,以共同認可的章程、協議、合同及規範為制約,以統籌信息資源、完善行業管理、提升服務水平為目標的圖書館聯合體。

一、總則

1.持上海市中心圖書館「一卡通」有效讀者證的讀者,可在各成員館借閱書刊,各成員館之間可通借通還。

2.上海市中小學生有效電子學生證享有上海市中心圖書館「一卡通」讀者證功能。即:初三及以下學生的電子學生證,等同於中心圖書館「一卡通」少兒讀者證;高一及以上學生的電子學生證,等同於中心圖書館「一卡通」成人讀者證。

3.讀者外借書刊或設備時,請仔細檢查所借書刊、設備及其附件,如遇有破損、缺頁等情況應及時向工作人員說明,並作技術處理。如書內提示有「書附盤」字樣時,請注意查收所附光盤或磁帶。

4.讀者應愛護外借的書刊及書附盤,不摺疊、污損、書寫、剪割、撕頁或調換書刊,未經辦理手續不得擅自將書刊攜出借閱區,違者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圖書館管理規定處理。讀者外借電子閱讀終端應根據操作指南使用設備及附件,對於人為造成的設備故障和損壞,參照各類設備供應商維修標準賠償。

5.如所借書刊不慎遺失,讀者可自行購買同一ISBN或ISSN的書刊賠償,並支付文獻加工費人民幣10元。如無法購得同版本書刊,則須按《上海圖書館外借文獻資料賠償暫行辦法》(滬圖情[2008]15號)賠償。所借電子閱讀終端如不慎遺失,讀者可自行購買同品牌同版本的新機或以不小於遺失機型市場價值的指定機型賠償,並支付條碼信息加工費人民幣10元。如無法以新機賠償的,則按設備市場價賠償。

6.讀者可以選擇到外借點辦理續藉手續,也可以選擇網上續借,不提供電話續借服務。

7.圖書館自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加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讀者的以下行為將被視為不誠信行為,納入上海市信用信息平台,上海圖書館、上海市中心圖書館各成員館有權暫停讀者證的使用:

(1)外借逾期超過一年以上的;

(2)外借逾期,雖已歸還文獻,但未繳清滯納金時間超過一年以上的;

(3)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偷盜、毀損公私財物、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等)。

二、書刊外借須知(含「一卡通」少兒外借)

1.讀者可憑藉本人持有的上海市中心圖書館「一卡通」有效讀者證,在各成員館借閱書刊,各成員館之間可通借通還。

2.每張讀者證最多可借圖書或期刊共計10冊,借期28天。可在借期內續借一次;一旦系統續借成功,借書周期為56天。進行續借操作時,讀者證記錄中若有其他違規記錄存在,亦不可進行續借操作。需到館處理違規記錄後,方可正常使用續借功能。

3.逾期歸還書刊須支付逾期費每天0.2元/冊。持有逾期書刊或逾期費未繳清的讀者,須歸還書刊並繳清逾期費後才能繼續借書或使用續借功能。書附盤遺失或損毀須支付每張5元的賠償費。

外借文獻資料賠償暫行辦法

上海圖書館上海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以下簡稱館所)收藏的各類文獻資料均屬國家公共財產,為確保國有資產不受損失,維護廣大讀者的借閱權益,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5月30日財政部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6號)、《省(自治區、市)圖書館工作條例》(1982年12月1日文化部頒發)和《上海市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1996年11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該辦法適用於館所收藏的1949年以來對外提供借閱的文獻資料。這些文獻資料嚴禁批點、塗改、污損、剪裁、印描、撕頁、丟失。凡由於讀者使用不當,造成書刊資料破損、毀壞、遺失者,須按本辦法作出賠償。

一、 遺失文獻資料

凡遺失借閱的文獻資料者,應立即聲明並積極尋找,同時在一個月內以完好無損的相同版本或經同意,以新版(修訂本)ISBN號相同的文獻資料抵陪,並支付文獻資料的加工成本費10元/冊。 若讀者在一個月內無法賠償原文獻資料,須按照文獻資料的原價賠償,並根據遺失文獻資料的出版年份支付保存管理費 和文獻資料的加工成本費10元/冊。若拒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則將用押金折抵賠償費用。 在尚未對遺失文獻資料作出賠償期間,讀者所持外借證停止使用。

未標明價格的文獻資料,參考同類資料的價格賠償。

外借流通期刊按每冊原價賠償。

若在賠償後讀者找回原文獻資料,按原始憑證退回賠償費、文獻資料加工成本費不退。

二、毀損污染文獻資料

毀損是指文獻資料在被利用期間出現人為的勾畫、圈點、批註、塗抹、撕裂、裂脊、斷封、裁割等狀況。 污染是指文獻資料的任何部位被液體或者固體物質(無論是否具有顏色、氣味、毒性)所接觸,以致出現異色、異味和發生褶皺或其他形變。 文獻資料被損毀污染程度較輕,不影響字體和圖像原狀的,賠償20元。損毀污染嚴重,影響字體和圖像原狀的,參照文獻資料遺失賠償原則賠償(押金折抵賠償費用,不足予以補足),並將有關不良行為記入讀者誠信檔案。同時暫停借書12個月。

三、 本條例不包括古籍及其他特殊文獻資料的賠償處理。

四、 賠償金統一由館所財務處入賬,用於文獻資料的重新購置和修補。

五、 本辦法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六、 本辦法由館所負責解釋

視頻

浦東新區新川沙圖書館 相關視頻

10.24新川沙圖書館 我的爺爺和鄭在忙先生(筱雅)
9.12新川沙圖書館 肚子裡有個火車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