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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塑料行業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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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塑料行業協會(Zhejiang Plastics Industry Association)成立於1994年,是經浙江省民政廳核准註冊、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為業務主管單位的承擔着全省塑料行業協調管理任務、跨地區、跨部門不分經濟性質的全省性行業組織,是以塑料原輔材料、塑料機械、塑料模具、塑料製品加工等為基礎,由從事塑料行業生產經營的企業事業單位、商貿單位、科研院所自願組成的社會經濟團體。

浙江省塑料行業協會實行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會長負責制,下設秘書[1]處作為日常辦事機構,在秘書長領導下處理日常事務。

浙江省塑料行業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浙江省塑料行業協會(英文名稱:Zhejiang Plastics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ZPIA)。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浙江省塑料行業協會是浙江省塑料行業(包括塑料原輔材料、塑料製品、塑料機械、塑料模具等生產、貿易企業)及與行業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按照自願平等原則組成的全省性行業組織,實行「自立、自治、自養`」的「三自」原則,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技術社會團體,經浙江省民政廳核准登記。

第三條本協會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全體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在政府和企業之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對浙江省塑料行業進行行業管理和宏觀指導,推動行業科技進步,引導並促進塑料行業的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業務主管單位)和浙江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

第二章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組織制訂行規行約;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合理要求。協調企業之間的生產經營、經濟技術合作、原材料供應、利用外資、技術引進中的有關問題,並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協調行業內價格公平競爭,促進企業公平競爭,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二)開展行業調查研究,參與行業發展決策,研究本行業發展趨勢,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為政府部門制訂發展規劃、經濟技術政策提供參考依據;

(三)接受政府部門的委託,參與制訂行業發展規劃;對行業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參與行業生產和經營許可證發放的有關工作;參與行業標準的制訂、質量管理等工作;對本行業新辦工業企業的申報進行前期調研,對「名牌產品」「着名商標」確認簽署意見,作為有關部門審批的重要依據;

(四)受政府部門委託組織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應用;

(五)受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委託,配合、協助進行行業管理活動;完成政府部門賦予行業協會的行業管理職能。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經營、改善行業經營管理水平;

(六)廣泛組織行業內外、國內外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國內外展覽,參與國內外考察等活動;

(七)創辦內部刊物,開展經濟和技術諮詢活動;廣泛組織行業內外、國內外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收集、提供國內外科技、經濟信息,為行業服務;參與相關產品市場的建設;組織相關業務知識培訓,推動企業技術和管理素質的提高;

(八)在本省範圍內進行跨地區、跨行業的強強聯合,以促進省內塑料行業的發展;

(九)接受政府部門和會員單位委託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

第七條本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單位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本協會;

(三)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塑料加工、貿易(包括塑料原料、塑料製品、塑料機械、塑料模具等),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及與行業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

(四)對一些關心本行業的發展,並做出一定貢獻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士及行業外或省外的企業,要求入會的,可申請並經理事會通過,成為本協會個人會員。個人會員可參加本會的某些活動,但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向本協會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協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在本協會刊物和有關會議上發表文章或作有關報告。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本單位生產情況,各種技術經濟指標和其它有利於行業發展的信息資料和經驗材料);

(六)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維護本協會名譽,不進行有損於本協會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二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單位,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理事單位、副會長單位、會長單位,如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二年不參加協會活動及有其它違犯本章程有關規定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通報,直至撤消任職。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