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成立於2000年4月,由原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和浙江省地質礦產廳組建而成[1]。
簡介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成立於2000年4月,由原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和浙江省地質礦產廳組建而成。其主要職能是承擔全省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規劃、管理和合理利 用。廳直屬事業單位10個,幹部職工共計500餘人。歸口省國土資源廳管理的單位有省地質勘查局(正廳級事業單位)和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正廳級事業單位)。近幾年來,浙江省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積極服務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規範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切實履行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維護權益、服務社會的工作職能,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作出了應有努力。
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省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保護與合理利用。
(二)負責全省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規範。
(三)負責全省國土資源的優化配置。
(四)負責規範全省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負責全省耕地保護,確保規劃確定的全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六)負責全省土地利用數據的提供。
(七)負責全省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工作。
(八)負責全省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規範工作。
(九)負責全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省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地質勘查行業管理。
(十一)負責全省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全省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徵收土地、礦產資源非稅收入,規範、監督資金使用[2]。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和人才工作。組織制定、實施全省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貫徹落實國家對外合作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政策,指導幫助省內企業到境外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工作。
(十六)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改革開放40年:浙江自然資源領域改革中那些重要的「印記」——土地管理篇 ,搜狐,2018-12-11
- ↑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於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補償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 ,搜狐,201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