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民政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2]、規章及省委有關要求,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民政工作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依法對全市性社會團體、非公募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公開募捐資格審批和市管慈善組織認定工作。負責並指導全市性社會團體、非公募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和社區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三)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和政策,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工作。
(四)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地名及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管轄範圍調整、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街道的設立、撤銷、更名、管轄範圍調整及辦公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維護和管理,負責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報批及地名標誌設置和管理,負責編制地名總體規劃及區劃地名信息化建設。
(六)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涉外及省級以上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擬訂老年人、特困人員、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並指導落實,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相關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贈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兒童收養法律和法規,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殯葬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辦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八)監督落實國家關於社會福利企業的各項扶持政策,參與協調殘疾人集中就業,組織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工作。
(九)負責會同有關方面研究制定全市社會工作人才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受理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負責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及志願者隊伍建設,聯繫服務一批優秀社會工作人才,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培育各類專業社會組織。
(十)負責本級殯葬設施(設備)、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養老院以及民政系統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依法加強環境保護社會團體的日常監管和培育扶持,推動環保公益組織健康發展。
(十二)負責監督殯葬服務單位對殯葬服務設施的管理工作,更新、改造陳舊火化設備和祭祀焚燒設備,防止污染環境。
(十三)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十四)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門戶網站公布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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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政府部門 正文 ,中國瀋陽
- ↑ 民政部頒布的法律法規 ,法律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