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水電企業管理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江西省水利水電企業管理協會於1991年8月13日召開成立大會,水利水電企業管理協會經江西省政府批准,民政廳註冊,是由江西省水利水電企業管理協會建設管理、施工、監理、運行管理、維修養護等企、事業單位及熱心水利事業的其他相關組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全國性的行業自律[1]組織。
協會宗旨
江西省水利水電企業管理協會的宗旨:團結廣大會員遵守憲法[2]、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諧社會建設;服務於政府、服務於社會、服務於會員;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起到聯繫政府與會員之間的橋樑與紐帶作用,發展繁榮水利事業。
江西省水利水電企業管理協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是江西省水利水電企業管理協會。
第二條本會登記管理機關是江西省民政廳,黨建領導機關是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業綜合黨委。本會接受登記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江西省民政廳以及省住建廳黨委監督管理,並接受中國水利企業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改革創新、求真務實,大力弘揚社會工作的價值理念,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理論建設和實務建設,促進科學技術與水利經濟相結合,堅持面向企業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為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服務,堅持「服務、研究、交流、提高」的方針,貫徹執行國家深化企業改革和加快水利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倡導「獻身、負責、求實」的水利精神,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為推進水利企、事業單位實現兩個根本轉變和水利產業化作出貢獻。
第四條本團體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第五條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秘書長。
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會的具體業務範圍:
(一)圍繞社會經濟發展和水利建設的任務,探索水利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完善企業經營機制,增強企業活力,推動企業改革和管理現代化;
(二)向企事業單位提供諮詢、信息,研究成果和法律事務等服務;
(三)編輯出版發行企業管理有關書刊,舉辦現代企業管理講座;
(四)開展國內外交流,加強同國內外水利企業的友好往來和合作,為提高企業素質、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提供服務;
(五)舉薦優秀企業及優秀企業人才,提升企業和個人知名度,積極發展新會員;
(六)舉辦各種形式的管理技術培訓班、研討辦,為提高廣大會員的管理水平,促進企業成長服務;
(七)表彰與獎勵在水利企業管理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團體和個人;
(八)承辦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會員
第八條本會的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第九條申請為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願意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四)在本會的業務(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五)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的企業及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秘書處審核討論通過;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研究成果和有關資料;
(六)為本會活動提供支持與方便。
第十三條凡違背本會章程者,經協會秘書處表決通過,即取消會籍。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
視頻
江西省水利水電企業管理協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行業「內卷」和行業自律 ,搜狐,2021-09-07
- ↑ 憲法基本知識解讀 ,搜狐,202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