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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廳,是江西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草擬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省優撫政策,審批褒揚烈士,負責傷殘的退役軍人殘級評定和傷殘器械的配置,指導參戰參試人員身份認定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江西省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安置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軍供站正規化建設和管理。
(五)按規定做好全省軍隊離休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省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江西省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牽頭擬訂全省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着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1]。
(八)擬訂全省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省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設區市、縣(市、區)、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省縣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
(十)擬訂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按職責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擬訂全省婚姻管理、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2]。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省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江西省民政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江西省民政廳印發《關於紮實做好禁捕退捕漁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2020-09-08
- ↑ 江西省民政廳:積極推進「互聯網+婚姻登記服務」 ,搜狐,202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