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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檢察院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是領導江西省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組織機構,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

2017年11月17日,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稱號[1]

目錄

機構簡介

江西省地處中國東南偏中部長江中下游南岸,古稱「吳頭楚尾,粵戶閩庭」,乃「形勝之區」,東鄰浙江、福建,南連廣東,西靠湖南,北毗湖北、安徽而共接長江,為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閩南三角地區的腹地。面積約16.69萬平方公里,總人口約4339萬。全省氣候溫暖,四季分明,交通便捷,生態良好、物產豐厚。江西歷史文化璀璨,景德鎮是聞名海內外的中國瓷都,井岡山是中國革命的搖籃,南昌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誕生地,瑞金是蘇維埃中央政府成立的地方,安源是中國工人運動的策源地[2]。素有「物華天寶,人傑地靈」的美譽。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就在江西省省會南昌市

1951年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指示,決定成立江西省人民檢察署。同年3月,江西省人民檢察署檢察委員會議第一次會議召開,宣布省人民檢察署正式成立,並決定省檢察署內設1室3科,即辦公室、反革命案件檢察科、普通刑事案件檢察科、行政訴訟與民事案件檢察科。1953年春,南昌、贛州、吉安、上饒、撫州、九江6個檢察分署相繼成立。

1955年1月1日,江西省人民檢察署改稱「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並啟用新印鑑,「檢察委員會議」改為「檢察委員會」。省檢察院的內部機構由原來的1室3科擴大為1室6處,即辦公室、一般監督處、偵查處、偵查監督處、審判監督處、監所勞改監督處、人事處。「文革」期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被取消。

1979年1月,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正式恢復重建,省檢察院內設一處(刑事檢察處)、二處(法紀檢察處)、三處(監所檢察處)、四處(經濟檢察處)、人事處、研究室及辦公室(下轄秘書科、信訪科、行政科和基建辦公室)。

經過近三十年的發展,省檢察院現有內設機構21個,事業單位3個,實有人員353人,其中檢察員107人,助理檢察員112人,書記員43人,司法警察16人,其他75人。本科以上學歷287人(含研究生54人),占實有人員的81.3%,其中全日制國民教育法律本科以上學歷120人,占實有人員的33.9%。

檢察機關的體制是上級院領導下級院。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受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同時下轄12個市分院(設區市檢察院11個,鐵路運輸檢察分院1個),110個基層檢察院(縣區院99個,派出院9個,鐵路運輸基層檢察院2個)。全省檢察機關現有人員編制7211人,其中檢察編制6529個。實有人員6976人,其中檢察官3433人,書記員975人,司法警察477人。本科以上學歷4983人(含研究生382人),占實有人員的71.4%,其中全日制國民教育法律本科以上學歷1123人,占實有人員的16.1%。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的主要任務是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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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