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藥學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江蘇省藥學會成立於1962年,其前身可追溯至1929年成立的中華藥學會南京分會。本會是由全省從事藥學科研、藥學教育、醫院藥學、藥品管理[1]、藥品生產和藥品經營等各領域的藥學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學術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我省藥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全省13個市和部分縣(市)都建有藥學會組織,現有會員7200餘人。
宗旨
學會以「推動藥學科學技術和民族醫藥事業健康發展」為宗旨,強化服務理念,以創新求發展。其職責使命可歸為:①傳播藥學知識和支持教育培訓;②出版科技期刊和書籍;③組織會議,舉辦學術研討班和座談會;④圍繞藥學事業發展問題開展研究,為主管部門提供理論參考與決策建議;⑤促進機構間、區域間、行業內外的交流合作,服務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⑥評價專業人員的成就和特點;⑦藥學科技知識普及;⑧發揚奉獻精神和實現服務公眾健康的承諾。
會員代表大會
2020年8月22日在南京召開了江蘇省藥學會第九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第九屆理事會,胡曉抒當選理事長、張玫當選秘書長。學會下設藥劑專業委員會;醫院藥學專業委員會、藥物化學專業委員會、藥物分析專業委員會、中藥與天然藥物專業委員會、藥學史專業委員會、生物技術與生物藥物專業委員會、藥事管理學專業委員會、藥物警戒專業委員會、感染藥學專業委員會、促進醫藥產業發展專業委員會、藥物基因組學專業委員會、藥物臨床評價研究專業委員會、兒科藥學專業委員會、藥物經濟學專業委員會、藥學服務專業委員會、海洋藥物專業委員會、智慧藥學專業委員會、醫藥教育與健康促進專業委員會等20個專業委員會。
近年來學會多次榮獲省科協綜合示範學會稱號,2021年榮獲省科協「綜合能力評價A等」和「一流學會」稱號。
江蘇省藥學會歷屆理事會理事長:
1962年 第一屆理事會 王殿翔
1978年 第二屆理事會 江守默
1987年 第三屆理事會 彭司勛
1992年 第四屆理事會 彭司勛
1998年 第五屆理事會 彭司勛
2002年 第六屆理事會 毛季琳
2008年 第七屆理事會 姚新中
2013年 第八屆理事會 胡曉抒
2020年 第九屆理事會 胡曉抒
發展歷史:
中國藥學會(時稱中華藥學會)於1907年在日本東京創立,1926年11月遷至上海,1929年10月6日,中華藥學會在上海同德醫專召開,決議在南京設立分會,並報經國民政府內政部、教育部、衛生部備案認可。南京分會是全國各省市藥學會中成立最早的地方分會,也是江蘇省藥學會的前身。
1960年3月,江蘇省衛生廳成立江蘇省醫藥衛生學會,其中有專人負責藥學方面的學術活動。1962年衛生廳將該學會撤銷。於同年7月30日,召開藥學會第一屆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第一屆理事會,因此,現在將江蘇省藥學會的成立時間確定為1962年7月30日。在學會章程中明確對外使用的名稱為「中國藥學會江蘇分會」。
1979年5月成立第二屆理事會,並更名為「中華藥學會江蘇分會」,但是在日常事務處理與活動開展的過程中仍用「江蘇省藥學會」之名。
1989年9月成立第三屆理事會,恢復名稱「江蘇省藥學會」。
2002年,根據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改革,江蘇省衛生廳將江蘇省藥學會的掛靠單位變更為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江蘇省藥學會(以下簡稱本會),其英文名稱Jiangsu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縮寫JSP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省藥學工作者和有關單位自願組成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2];是黨和政府聯繫藥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我省推動藥學科學技術和醫藥衛生事業健康發展及公共健康服務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堅持把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把人才作為支撐發展的第一資源,團結和凝聚廣大藥學工作者,認真履行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為我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服務,促進藥學科學技術事業的繁榮和發展,促進藥學科技的普及和推廣,促進藥學人才的成長和提高,反映藥學工作者的意見建議,維護藥學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實踐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本會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充分發揮黨組織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領作用,確保正確政治方向;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科技工作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創新、求實、協作、奉獻的精神;堅持科學辦會、民主辦會、廉潔辦會原則,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江蘇省民政廳。業務主管單位是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範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第六條 本會地址:南京市中山東路448號南大門(郵編:210002)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主要業務範圍:
(一)開展國內外藥學科學技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發展與各國或地區藥學學術組織或相關團體、藥學工作者的友好交往與合作;
(二)編輯出版發行藥學學術、技術、信息、科普等各類期刊,組織編寫藥學圖書資料及電子音像製品;
(三)舉薦優秀藥學科技人才,依照有關規定經批准、表彰獎勵優秀會員;
(四)開展對會員和藥學工作者的繼續教育與培訓;
(五)組織開展藥學及相關學科的科學技術知識普及與宣傳,舉辦醫藥產品展覽,提供醫藥技術服務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等;
(六)反映會員和藥學工作者意見和建議,維護其合法權益;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科學研究誠信監督機制,促進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
(七)接受政府委託,承辦與藥學發展、藥品監管等有關事項,組織會員和藥學工作者參與國家和省內的有關科學論證、科技與經濟諮詢,開展醫藥科研評價;
(八)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九)依法興辦符合本會業務範圍的社會公益事業。
參考文獻
- ↑ 藥品的分類管理制度 ,搜狐,2020-11-02
- ↑ 社會組織政策解讀(一):如何認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營利性」,搜狐,2019-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