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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科學技術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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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科學技術局是汕頭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1],根據《中共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汕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發〔2009〕14號),設立汕頭市科學技術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職責:

1、將信息產業和信息化建設的管理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將歸口協調管理郵電、通信工作的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將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技術出口工作職責劃給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三)增加和加強職責:

1、增加牽頭組織實施產學研結合工作的職責

2、增加承擔市科技裝備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的職責。

3、加強組織實施全市科技重大專項,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的職責。

(四)將參與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職責逐步交給科研事業單位或相關社會組織。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政策性建議,編制和實施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全市重點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開發研究等科技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四)承擔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全市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實驗室體系和重點科研基地、產業創新平台、重大創新基地、科技園區的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擬訂科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負責組織全市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申報、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各類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

(六)牽頭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實施深化產學研合作行動計劃,組織企業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之間的聯繫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和專業鎮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2],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培育發展民辦科研機構,優化科研機構布局。負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審查。負責全市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推進民營科技工作。

(九)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協調管理科技信息、科技宣傳、科普和市科技信息網絡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投入及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管理市政府科技專項資金及科技發展基金

(十一)負責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二)擬訂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府間及有關國際組織間的科技合作項目,承辦涉港澳台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

(十三)制定全市科技與裝備動員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戰時科技與裝備動員需求,協調組織科技與裝備動員潛力調查,制定全市科技與裝備動員預案;指導各縣(區)科技與裝備動員工作並進行檢查考核;協助指導全市民兵及預備役部隊裝備建設;抓好科技與裝備動員演練的組織實施與戰時動員;組織科技與裝備動員理論政策研究及科技與裝備動員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四)組織本市重點科技計劃的制訂和實施,負責全市科技計劃項目審批,組織申報、實施國家和省級各類科技計劃。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汕頭市科學技術局相關視頻

行政審批局宣傳片
科學技術局政務訪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