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生態環境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武漢市生態環境局是武漢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方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二)負責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跨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區級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大氣、水、土壤、噪聲等環境管理制度以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措施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按規定負責做好排污口管理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建立有關協作機制。
(四)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配合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和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五)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2] 、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六)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七)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組織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執法。負責跨區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
(八)組織協調全市配合中央和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推進中央和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
(九)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各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十)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市承擔的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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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武漢市人民政府機構,武漢市人民政府
- ↑ 【漲姿勢】電磁輻射知多少 ,搜狐,2018-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