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次茅斯和約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樸茨茅斯和約》(Treaty of Portsmouth,ポーツマス條約或日露講和條約,Портсмутский мирный договор)是由日本和俄國在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的調停下,於1905年9月5日在美國緬因州基特里的樸茨茅斯海軍基地(因離新罕布什爾州的樸茨茅斯市不遠而得名)簽署的和約,結束了日俄戰爭。
《樸茨茅斯和約》的簽訂標誌着日本和俄國對中國東北與朝鮮半島的重新瓜分。條約簽訂後,日本派代表與清國政府代表交涉「東三省善後事宜」,通過《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條約》使清政府承認日俄《樸茨茅斯和約》中給予日本的各項權利。
背景
日軍於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在甲午戰爭中擊敗清軍後,雙方簽訂的《馬關條約》中規定將遼東半島等處割讓給日本。但該約簽署後六天受俄國、法國及德國的干涉,要求日本歸還遼東半島給中國,史稱三國干涉。同年11月8日,中、日雙方又簽訂了《遼南條約》(《中日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條約》),日本被迫同意由清廷支付「贖遼費」以贖回遼東半島。其後,俄國以「還遼有功」為名,向清政府租借旅順和大連兩港,將勢力伸入南滿洲。儘管日本被迫在外交上妥協,但對三國尤其是俄國的行為非常不滿。
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義和團運動爆發後,俄國以保護東三省鐵路及其他權益的名義,出動十幾萬大軍,佔領中國東北全境,企圖兼併中國東三省。《辛丑條約》簽訂後,俄國不肯從東北撤兵,但在國際壓力下,俄國被迫於1902年(光緒二十八年)4月8日與中國政府訂立《交收東三省條約》。第一期撤軍,俄國如約實行,撤走在奉天省(今遼寧)遼河以西的軍隊,但1903年(光緒二十九年)4月的第二期撤兵時,卻違約不撤,另提苛刻條件並重新佔領瀋陽。日本在英、美等國支持下,與俄國進行談判,要求俄軍撤退。俄國拒不撤軍,激起了中國人民的拒俄事件,俄日矛盾亦日益加劇,從而導致1904年(光緒三十年)2月,日俄戰爭的爆發。戰爭以日本勝利告終。於是雙方在美國總統的調停下開始議和。
後續
該條約於1905年10月4日由日本樞密院批准。儘管日本通過條約取得了很多收穫,包括得到了半個庫頁島等,但這並不是日本民眾原先預期中的結果,因為日本在最初的談判中已要求俄國割讓整個庫頁島並賠償軍費等,一部份右翼積極分子更主張將伊爾庫茨克以東的俄國領土割讓給日本。這種落差所造成的挫折和不滿情緒引發了同年的日比谷縱火事件[1],而桂太郎內閣亦於次年1月總辭。
參考文獻
- ↑ 《日本邊陲論》:當日本人不再是日本人時,thenewslens,2018/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