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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科學技術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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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科學技術局昌都市人民政府下屬單位,主要負責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等工作職能。機構主要成立於1991年。是全額財政撥款核算的行政機關,實行獨立的財務核算,擁有建全的財務管理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市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市科研體系建設,指導全市科研機構[1]改革發展,推動全市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全市火炬計劃、星火計劃等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貫徹落實自治區基礎研究政策和標準,研究擬訂市基礎研究規劃,組織協調市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擬訂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牽頭組織市實驗室建設,推動市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編制市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市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市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牧業、農牧區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建議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相關科學技術獎的申報和組織工作;牽頭開展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七)牽頭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市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優化全市科技資源配置的措施建議;負責市科技經費預算並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八)統籌區城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市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市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市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市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方面的對外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負責引進區外、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建立健全市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市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

(十二)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圍繞貫例實施科教興藏戰略、人才強市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創新型昌都建設,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劃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外國專家局)。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財務審計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2]、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擬訂科普規劃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創新政策措施,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全市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監督實施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擬訂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全市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擬訂市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提出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劃實施工作,推動市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擬訂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和措施並推動落實,落實「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劃;承擔市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

(二)高新技術與社會發展科(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科)。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基礎研究和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規劃、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健技術攻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提出市實驗室等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建議並監督實施;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識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建設;承擔市技術市場管理工作;承擔科學技術獎勵工作。

(三)農村科技科(市星火計劃辦公室、市科學技術協會辦公室)。擬訂科技促進農牧業、農牧區發展的規劃;指導農牧區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牧區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管理星火計劃等項目;指導科技扶貧、科技興縣等工作;負責全市農牧業科技特派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系改革;負責擬訂科技體制改革和促進產學研相結合的方案與措施;檢查督促有關科技管理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

人員編制

昌都市科學技術局納入2016年度部門決算匯編範圍的獨立核算單位共1個,其中:單戶錄入1戶,其中含單位1個,占單位總數的100%。內設5個職能科室,單位編制人數:23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13人,現實有10人,事業編制人數7人,現實有7人,機關後勤編制3人,現實有3人,退休18人,車輛編制3輛,現實有3輛。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