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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氣象廳烈度等級(日語:気象庁震度階級/きしょうちょうしんどかいきゅう kishōchō shindo kaikyū */?)是日本採用的地震度量,表示地震的烈度,是日本獨有的度量。韓國曾有一段時期採用過,而台灣的烈度分級則修改自日本的舊烈度等級。不同於矩震級或里氏地震震級以一個數字描述地震的整體規模,日本氣象廳烈度等級描述某一具體位置的搖晃程度。所以,每個地點量得的烈度都可以不同。

截至2018年2月,在日本全國範圍內,被日本氣象廳用於烈度觀測的觀測點共有4375個,其中屬於氣象廳的有671個,屬於自治體的有2917個,屬於防災科學技術研究所的有787個。

歷史

現今,日本全局每天會發生大約400次地震(包括無感地震),不過絕大部分都只有烈度0或以下,只能靠地震儀器偵測。

1884年,日本氣象廳的前身中央氣象台首先發表一個四級烈度表,包括:微震、弱震、強震、烈震。1898年增補為微震(感ナシ)、微震、弱震(弱キ方)、弱震、強震(弱キ方)、強震、烈震七個等級。

1908年,又增加了與各等級相對應的現象的文字描述。1936年,《地震觀測法》開始施行,七個烈度等級改稱為:無感、微震、軽震、弱震、中震、強震、烈震。

因為烈度6未能描述1948年6月28日福井地震中超過90%房屋倒塌的受災程度,1949年1月通過的地震觀測法增設烈度7,從0至7共八個等級。烈度7列入了「房屋倒塌率30%以上」的標準,但其制訂的詳細過程仍然不明。八個級別分別是:無感、微震、輕震、弱震、中震、強震、烈震、激震。

1995年阪神大地震後,因為烈度5和烈度6的地方過多,被批評導致評估地方受災程度出現過輕或過重的情況,為了提升救災效率和重建工作,需要更細緻的分級。所以1996年10月1日起烈度5和烈度6分別被細分為兩個等級,共十個等級:0、1、2、3、4、5弱、5強、6弱、6強、7,而且微震輕震之類的名稱被取消,沿用至今。另外從1996年4月開始,氣象廳發布的烈度由根據人的體感得出改為由烈度計觀測得出。

引發烈度7的搖晃並被監測到的地震迄今只有六次,分別是1995年的阪神大地震(兵庫縣南部地震)、2004年的新潟縣中越地震、2011年的東北地方太平洋近海地震、2016年的熊本地震(前震和主震均達烈度7)以及2018年的北海道地震[1]

計測烈度

計測烈度是指由烈度計測定的,將地震動的強弱數值化的烈度。依照日本氣象廳的規定,烈度由烈度計觀測到的計測烈度對應得出,對應關係如下節的表所示。1996年以前,日本氣象廳向公眾發布的烈度都是由觀測點的職員的體感得出。為了更迅速地向公眾提供地震速報等服務,以及為了減輕主觀因素對烈度觀測的影響,氣象廳對烈度進行計測化,即由地震計的觀測數據得出烈度[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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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常識第十集 地震烈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