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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簡稱新加坡金管局(英語: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簡稱:MAS),系新加坡共和國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政府機構,同時也是負責監控金融機構的主管部門,其在行政上向新加坡總理負責。金管局現任董事會主席為尚達曼,於2011年5月任職 。

歷史

新加坡在1970年以前,其國內與央行相關的各種貨幣職能由多個政府部門和機構負責管理。但隨着新加坡的經濟騰飛,國際金融環境也日益複雜,對於金融主管機構的職權進行釐清與精簡化勢在必行。於是在1970年新加坡國會通過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令》,翌年1971年1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正式成立,開始行使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管職能[1]

到了1977年4月,政府決定將國內保險業之監管職能轉移到新加坡金管局之下,後在1984年9月政府又將證券業之監管職能亦轉入其下。2002年10月1日,新加坡金管局與貨幣委員會合併,金管局從此也開始負擔起貨幣發行的職能。

簡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英文: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縮寫MAS;馬來文:Penguasa Kewangan Singapura)是為新加坡之中央銀行,成立於1971年,縱觀其職能組合了銀行至財金等諸多金融機能。自其成立之後,金融業務由政府部門執行並專業管理。

隨着新加坡持續發展,越來越多複雜的銀行業務與金融環境的需求迫使國家改革其金融機能,使其能有更多的發展動力與一致性的金融政策。因此,國會於1970年通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MAS法案)」,導致MAS成立於1971年一月一日。該法案付予MAS有權管理所有新加坡的金融、銀行體系與財金方面有關的事務。

MAS也被付予制訂有關於銀行家乃至於政府財政部門的法令,它也被委託提升金融的穩定度;訂定信用與匯兌政策並促使經濟的成長。

然而,不像其它許多中央銀行,諸如美國聯邦儲備系統或是英格蘭銀行,MAS並不透過控制利率升降進而影響市場的流動來控管金融。相反地,它是利用外幣匯兌機制,在新加坡元市場中間進行控管。

在1977年四月,政府決定引進「工業保險」管理,將其並列於MAS的同級架構。其管理功能依據「工業安全法(1973)」,並於1984年九月轉入MAS體系。MAS現在掌管許多規則,包括貨幣、銀行體系、保險安全與每一個財金部門。之後於2002年十月一日,合併了貨幣專員委員會,MAS也承擔有發行貨幣的權責[2]

目標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目標是維持貨幣穩定,保持經濟的加速增長,並促進金融機構的設立,以幫助金融結構的現代化。金融管理局實現上述目標的工具主要有對國庫券和貿易票據的再貼現、對金融機構的資產規定流動資產比率和最低現金儲備率。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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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