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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監察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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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監察委員會是由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四川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1]

2017年12月29日,迎接第一縷金色的陽光,攀枝花市委書記李建勤和攀枝花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劉海,共同為攀枝花市監察委員會掛牌。市委副書記、市長王波到場共同見證了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

現任中共攀枝花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攀枝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趙平

歷史沿革

中共攀枝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前身為中共渡口市紀委。「文化大革命」中期,根據四川省委組織部工作會議要求,市委組織部於1973年5月設立紀檢處,負責紀律檢查工作。

1978年,根據「十一大」黨章關於「縣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應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規定,中共渡口市第二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於11月24日選舉產生了中共渡口市委紀律檢查委員會,由戴田春、魏天等7人組成。經中共四川省委批准,市委書記陳尚華兼任紀委書記,魏天任副書記。

黨的「十二」大召開後,根據中紀委〔1983〕3號、省紀委〔1983〕16號文精神,1983年6月1日,市委紀委更名為「中國共產黨攀枝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1983年9月,中國共產黨攀枝花市第三次代表大會召開,大會選舉產生了中國共產黨攀枝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由17人組成;9月28日,市紀委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了常務委員會,由魏天、閆廣有等7人組成,書記魏天。

1988年1月15日,四川省編委印發《關於設立攀枝花市監察局的通知》(川編發〔1988〕010號),批准成立攀枝花市監察局,並代管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2]

1993年6月8日,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攀枝花市紀委與攀枝花市監察局合署辦公。

2017年12月29日,中共攀枝花市紀委、攀枝花市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職務任免

2021年4月28日,攀枝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任命:趙平為攀枝花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2021年4月28日,攀枝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劉海辭去攀枝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報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趙平為攀枝花市監察委員會代理主任。

2022年1月11日,枝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第三次全體會議,大會選舉趙平為攀枝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監察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組織機構

中共攀枝花市紀委攀枝花市監委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機關黨委、直屬單位和派駐紀檢監察組。

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研究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九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直屬單位

攀枝花市紀檢監察教育培訓與信息中心(攀枝花市監委留置中心)。

派駐機構

駐市法院紀檢監察組、駐市檢察院紀檢監察組、駐市委辦公室紀檢監察組、駐市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駐市政府辦公室紀檢監察組、駐市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駐市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駐市委統戰部紀檢監察組、駐市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駐市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駐市教育和體育局紀檢監察組、駐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紀檢監察組、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駐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組、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紀檢監察組、駐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駐市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駐市應急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駐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駐市國資委紀檢監察組、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駐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紀檢監察組。

機構職責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市紀委監委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安全保衛、醫療衛生等機關後勤管理服務工作。

組織部(離退休人員工作室):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根據幹部管理權限承辦有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歸口管理機關網絡宣傳電教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等。

研究室: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對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信息技術保障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和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審查調查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在省紀委國家監委領導下,承擔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中的信息技術保障工作。

第一至第九紀檢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的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按程序提出處置意見;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負責審查調查的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縣(區)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有關紀檢監察領導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參考文獻

  1. 監察機關有哪些 ,搜狐,2019-07-24
  2. 辦公室崗位職責 ,搜狐,202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