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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交通運輸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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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交通運輸局主要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起草我市相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交通運輸行業[1]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航道(船閘)、港口、地方鐵路、民用航空、道路運輸發展規劃和交通物流業等行業規劃和計劃,參與擬訂地方鐵路和地市軌道交通規劃。組織編制城鄉公共交通和城市客運發展規劃,參與城市客運有關設施的規劃,組織編制交通運輸樞紐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採集、發布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和大中型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交通工程[2]的質量監督。負責全市港口岸線、陸域、水域交通運輸的統一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城市客運管理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監督管理。負責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擬訂有關交通物流業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市通航水域及其他所轄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監督、內河救助打撈、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協調並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使用和監管。負責交通規費的征稽管理和交通運輸專項資金管理。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七)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組織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新兵運輸和緊急運輸。

(九)負責全市地方鐵路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鐵路建設項目協調管理。組織引導全市航空產業發展,擬訂全市航空產業發展戰略、規劃計劃。

(十)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文件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文件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十四)與市農業農村局有關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做好漁船檢驗相關銜接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部門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後勤、安全、信息化、信訪、綜合治理、督查督辦、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綜合計劃處。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公路、航道、港口、樞紐、地方鐵路、民用機場、交通物流、城鄉公共交通發展等規劃;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投資政策,參與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籌融資政策;參與擬訂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幹線航道、港口、樞紐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地方鐵路、民用機場、農村公路、基礎設施維護、行業管理經費年度投資計劃;承擔交通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和概預算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扶貧項目和對口支援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採集、發布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三)財務和審計處。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核算和內部審計工作;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發展的資金籌集政策;提出有關財政、價格等政策建議;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部門預決算相關工作;負責交通建設資金和交通運輸專項資金的申請、撥付及使用監管、會計核算;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規費征管工作;參與全市公路車輛通行費徵收站點的設置、收費標準制定調整等行業管理工作。

(四)法規處。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工作;依法組織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執法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建設管理處。承擔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擬訂交通工程建設質量發展目標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並指導交通建設市場監管,監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程序管理;組織和指導交通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定額造價、試驗檢測的監督管理;參與交通建設市場主體的資質資格管理;組織對優質工程進行質量審查;牽頭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用管理,承擔交通建設市場主體的信用管理;依法處理交通建設過程中利益關係人的投訴。

(六)安全監督處(應急辦公室)。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組織擬訂安全規章制度;承擔公路、水路運輸安全生產綜合監督;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監督局屬單位和縣級交通運輸部門安全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承擔公路、水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七)綜合運輸處(航空處)。負責全市道路、水路運輸發展及交通物流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出租汽車等城市客運管理工作;組織領導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協調綜合運輸服務工作,參與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新兵運輸和緊急運輸;參與運輸場站(樞紐)的規劃和建設管理;承擔道路、水路運輸信用管理工作;按照職責權限負責全市民用航空有關行業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引導全市航空產業發展;參與擬訂全市民用航空發展戰略、規劃計劃。

(八)政策研究室(宣傳教育處)。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政策研究;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本部門新聞宣傳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創建工作。

(九)行政審批處。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市級交通運輸行政許可統一受理、統一審批、統一送達工作,並限時辦結;負責指導全市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科技環保處。組織編制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創新技術引進開發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建設與管理;組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標準計量、知識產權、技術交流、行業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工作;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環保治理、污染防治、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組織人事處。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和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職業資格和技能鑑定工作;承辦全市交通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負責全市國防交通戰備動員工作,對內稱局戰備處。

參考文獻

  1. 交通運輸行業迎來六大新機遇 ,搜狐,2022-11-02
  2. 了解一下交通工程! ,搜狐,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