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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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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律師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廣州律師的自律性組織。 廣州市律師協會始建於1988年,1988年9月23日召開了第一次廣州律師代表大會,宣告廣州市律師協會正式成立,通過了廣州市律師協會第一個《章程》。這次代表大會的召開是廣州律師制度發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廣州市律師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和教育會員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於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1]和執業紀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依法治國,建社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做出貢獻。

主要職責

1、 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支持律師依法執業;

2、 承擔律師的行業管理工作;

3、 對會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培訓,提高律師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4、 組織開展律師業務研究活動,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

5、 為會員提供業務信息資料

6、 開展律師文化體育活動,舉辦律師福利事業;

7、 同境內外律師團體和律師開展業務交流活動;

8、 組織實施律師代表大會決議,完成上級律協和司法行政部門下達的任務。

組織結構

廣州市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律師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律師協會章程》的規定,律師協會代表從個人會員(凡經司法行政機關批准的本市執業律師即為協會會員)中選舉產生

律師代表大會有下列職權:

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其他重大事項;

2、選舉、罷免本會理事

3、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會費收支情況報告;

4、制定、修改協會章程。

在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協會[2]的領導機構是理事會,廣州市律師協會理事會由律師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是律師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代表大會負責。理事全部是從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高業務水平、執業三年以上的律師代表中產生。理事會選舉會長、副會長,並組成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廣州市律師協會第七屆理事會共有理事33名,理事會每個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廣州市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為理事會的常設機構,由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常務理事會下設由正副會長牽頭的各種專門委員會,分別負責某一方面的事務。常務理事會聘請若干會員,組成各種業務研究會,開展業務研究活動。

廣州市律師協會秘書處為律師協會的執行機構,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及若干工作部門組成。具體負責落實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七屆領導

會長:王波

副會長:歐永良、莊偉燕(女)、張平、王曉華

常務理事(按姓氏筆劃排序):

王志軍、王超瑩(女)、文震殊、盧堅、肖勝方、張白沙 、陳 默、鍾聞東、高海生、黃建水

理事(按姓氏筆劃排序):

鄧國榮、田子軍、邢益強、劉孟斌、江亞芳(女)、楊青燕(女)、吳廣、何偉、張錫海、陳鎮慧、林一華、鍾國才、唐健鋒、曾報春(女)、曾海濱、詹禮願、蔡海寧、譚祥平

專門委員會

為充分發揮律協的行業自律管理職能,結合廣州律師行業的實際情況,廣州市律師協會成立了10個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均是由執業律師組成。

1、維權委員會

是在律師協會理事會領導下負責律師維權工作的專門機構。在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執業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提供援助;對律師執業環境進行調查並提出建議;制定有關維護律師依法執業的具體措施。

2、紀律委員會

是在律師協會理事會領導下對會員進行紀律教育和紀律處分的專門工作機構。負責對會員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對會員的執業行為進行引導;提出規範會員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方面的規則、意見和建議;對於會員在執業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司法部令及全國、省、市律師協會頒布或制定的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規範、行業指引等的行為進行調查;在職責範圍內調查處理當事人對會員的投訴;按照《律師協會章程》和《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對會員的違規違紀行為給予處分;辦理常務理事會和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涉及會員紀律的事項;對會員之間在執業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進行調解。

3、業務發展委員會

是在律師協會理事會領導下組織全市律師開展業務研討、業務培訓、業務交流的專門工作機構。負責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提高律師的執業水平;組織律師業務培訓和研討;參與立法活動,向有關部門提出法制建設及律師制度建設的建議;制定有關律師工作的業務規範、指引和標準。

4、財務監督委員會

是在律師協會理事會領導下具體實施財務監督的工作機構。負責根據律協會費使用管理監督辦法,審查律協秘書處、各專門委員會及專業委員會預算情況;審查律協執行機構的財務開支;對律協年度和屆滿財務收支提出審查意見。

5、對外宣傳聯絡委員會

是在律師協會理事會領導下具體實施對外宣傳聯絡的專門工作機構。負責宣傳廣州律師在政治、經濟、文化領域中的作用;及時發布業內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宣傳優秀律師及其律師事務所事跡;與其他各省市級律師協會保持緊密聯繫,及時互通業內信息。

6、文體委員會

是在律師協會理事會領導下具體組織律師開展文體活動的專門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律師的文娛、體育等業餘生活,開展全民健身運動;組織開展與其他單位及其他省市、地區的律師友誼比賽,加強對外的聯繫。

7、女律師委員會

是在律師協會理事會領導下,團結廣州市女律師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發揮更大的作用;促進廣州市女律師之間的交流、與國內外女律師及其組織的交流;提高廣州市女律師的業務素質和地位;宣傳女律師在社會主義與法制建設過程中所作出的突出貢獻,維護女律師在執業中的合法權益。

8、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委員會

是在律師協會理事會領導下負責聯絡我市當選為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在人大、政協任職的律師的專門工作機構。充分發揮我市律師作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作用,積極為律師的進一步參政議政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為國家的法治建設建言獻策,並通過律師自身的努力改善執業環境,提升律師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9、律師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

是在律師協會理事會領導下,組織全市律師研究和探索有關律師事業的建立和發展、律師執業的自身要素和外在環境、律師工作的部署要求等基礎性、全局性、前瞻性問題的專門工作機構。其工作內容覆蓋整個律師行業,目的在於持續推動和促進廣州市律師事業的發展,不斷提高律師隊伍整體素質和執業能力,提升律師社會地位,擴大律師社會影響,樹立律師職業公正形象。

10、實習人員考核管理專門委員會

是在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管理依法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律師資格證書申請成為執業律師而到本市律師事務所實習人員的專門委員會。其工作內容包括律所接收實習人員資格的審查、實習證的辦理、實習人員情況的變更、實習人員期滿考核,其目的在於嚴把律師入門關,夯實律師隊伍的基礎。

參考文獻

  1. 什麼是職業道德?,搜狐,2018-12-26
  2. 成立協會所需條件 ,搜狐,2018-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