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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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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機械行業協會是2002年3月22日在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指導下、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登記成立的綜合性大行業協會。現有企業、科研院校、省級專業行業協會和市級行業協會[1](商會)等單位會員400多家,中國電器科學研究院是本屆協會會長單位。協會內設有變壓器、高低壓開關成套設備、液氣密(液壓、氣動、密封件)、電線電纜、機床工具、電力自動化、農業裝備7個專業委員會。

機構簡介

按照協會章程,協會致力於服務會員、服務行業、服務政府、服務社會,發揮企業與政府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積極開展行業調研,為政府部門制定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供預案和建議;定期分析和發布行業經濟運行報告;制定行規、行約;宣貫行業技術經濟管理標準;接受政府部門委託開展新產品、新技術鑑定驗收和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生產條件審查及產品質量行檢行評;舉辦各種技術經濟交流活動和展覽展銷;組織各類專業技術諮詢培訓;編輯出版協會刊物等各項工作。

2010年底,廣東省機械行業協會被省民政廳評為「5A級行業協會」,並被為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評選為「先進協會」。2018年經廣東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批准,取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獎提名者資格。

廣東省機械行業協會章程(節選)

(2019年8月10日廣東省機械行業協會第五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修訂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廣東省機械行業協會(英文譯名:Guangdong Machinery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GDMIA)

第二條 性質:本會為在廣東省內從事機械行業技術和經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行業內有關協會和組織等,自願聯合組成的非營利性的行業社會團體。具有法人地位。

第三條 宗旨:遵守國家憲法[2]、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積極為政府、會員單位提供服務,溝通政府和企業、社會之間的關係,推進我省機械行業的科技進步和產業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和工作委託,接受社團管理機關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行業協會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 本行業協會的住所:廣州市越華路116號省石化集團辦公副樓401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具有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行業自律,反映會員意見,溝通信息,諮詢服務,行業平台建設,技術和人才評價及培訓等基本職能。主要業務範圍:

(一) 對全省機械行業改革和發展的情況進行理論研究、開展專題調研和信息發布,為政府部門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法律法規及行業改革與發展方向提供預案和建議;對與機械行業發展有關的技術、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進行跟蹤研究,及時向政府反映行業和企業的訴求及建議;

(二)為振興機械裝備工業,大力推動行業結構調整,為企業資產重組、專業化協作等牽線搭橋;

(三)開展區域發展戰略與企業管理諮詢服務,進行技術諮詢與評估服務,推動行業和企業提高核心競爭能力;

(四)推行行業品牌戰略工作,積極實施技術創新,樹立企業自主品牌;

(五)對涉及會員和行業利益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及會員和用戶的合法權益,協助政府維護正常的經濟運行程序,推動企業公平競爭;

(六)經政府部門授權,依法開展行業統計工作,分析研究全行業及企業的技術經濟運行指標與變化態勢,進行市場預測預報,為政府和企業決策提供信息服務;

(七)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政策法規,宣傳貫徹行業各項標準並提出有關建議,制訂相關團體標準;

(八)受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授權,開展新產品新技術鑑定(包括農業機械的定型鑑定)和科技成果鑑定與評價、質量行檢行評和各級政府業務指導部門及相關企業和組織委託的工作;

(九)組織開展國內外多種形式科技與經貿交流活動,努力開展各種商務和科技服務平台建設,組織學術交流、技術交流和科普活動,組織開發和協調科技創新項目,舉辦展覽(銷)會,為企業技術進步和開拓國內外市場提供服務;

(十)對機械行業職工隊伍的素質和結構進行分析研究,根據實際需要組織開展各類人才交流及評價和專業技術培訓工作;

(十一)編輯出版協會刊物;

(十二)承接政府職能轉移,提供企業或其他組織需要的其他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具有法人資格;

(四) 持有相關合法證件。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向本會提交入會申請書,並附上本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經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查同意,向理事會報備;

(三)由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 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 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四) 有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並進行監督的權利;

(五) 可以要求協會為維護該會員的合法權益給予幫助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行業的整體利益;

(三) 積極參加協會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含常務副會長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0元;

(二)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6000元;

(三)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四)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

會員如無故二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自動退會由秘書處辦理退會手續,收回會員證,向理事會報備。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