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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市政行業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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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市政行業協會成立於1989年6月22日,是省建設廳城建處主管的省級市政行業協會[1]

協會簡介

協會受建設廳委託,制定本行業各類標準、規範和檢查辦法;組織指導本行業技術和人才培訓及再教育;協調行業之間經營開發,做好技術諮詢和交流;開展國內外行業之間的技術、信息交流;協助政府搞好行業管理,受建設廳委託,負責對本行業的施工資質進行審查,開展行檢(包括施工、在建工程質量檢查和全省市政優良樣板工程的評優以及全國市政金杯示範工程獎、國優工程推薦評比和污水處理先進單位推薦工作)、行評工作。協會剛成立時有46個會員單位,發展至今已擁有會員單位220多家,會員單位包括有全省各市城建、市政行業的主管部門、市政設施施工企業和養護維修單位、市政行業的設計院,以及市政材料檢測單位、污水處理、城市道路照明和市政設備廠家。

協會下設9個專業委員會:施工、設施管養、質量、給水安裝、排水(污水處理)、城市道路照明、培訓、科技與設計、市政材料檢測專業委員會。

為了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為行業發展作貢獻,利用協會本身資源,省市政行業協會 於2001年建立了市政行業專家庫。專家隊伍結構龐大,目前擁有專家210多名,其中包括研究員、博士、博士後[2]。市政材料檢測、市政行業和給排水計量認證評審專家、QC診斷師。有給排水;給排水結構(特種結構),環境工程、環境技術、垃圾處理,市政建設道路、橋樑與隧道、路橋結構、岩土、公路橋樑,建築高級工程師等等。專家庫里的這一批專業技術人才,為協會和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智力發展。

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廣東省市政行業協會。英文譯名是:Guang Dong Municipal Engineering Association縮寫是G.D.M.E.A。(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由廣東省各市、區、縣從事城市道路、橋樑、隧道、給水(含水廠、泵站、管線)、排水(含污水、廠、泵站、管線)、路燈、地鐵、輕軌、垃圾處理廠(場)等市政工程的施工、維修、管理、設計和市政檢測等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全省性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市政建設和管理的方針、政策,實行行業管理,發展繁榮市政工程事業,在政府與企事業之間起橋樑的紐帶作用,並積極維護行業利益,反映行業願望,為本行業提供各種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和廣東省建設廳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在廣東省廣州市惠福西路375號大院內六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研究探討我省市政建設事業的改革發展方向、理論和方針政策、協助政府擬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法規。

二、制訂本行業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維護行業整體利益,教育職工熱愛本行業,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組織指導本行業技術、管理人才的培訓和繼續再教育,提高職工素質

四、組織行業內部企事業橫向經濟聯合與技術合作,協調行業內部和行業之間經營開發技術合作中的有關事宜,組織業務諮詢、技術和管理的交流。

五、協助政府部門搞好行業管理,承擔省市政行業主管部門委託對全省市政企事業單位升級、資質審查和每年資質年審的前期諮詢調研,並提出審查意見報政府主管部門審批。

六.經有關部門批准和備案,組織全省市政行業評選省級市政優良樣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評選優秀企業、優秀企業經理、優秀項目經理。組織企業誠信評價。

七、參與制訂修訂本行業各類標準,包括技術、經濟管理標準、組織標準的貫徹實施,開展行檢、行評工作。對不符合質量標準和其他標準的產品和企業進行督促、整頓、直到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採取相關措施。

八、開展國內外市政工程行業有關資料的調查、搜集、整理和市政工程經濟的理論研究工作組織國內外市政工程技術協作和市場信息的交流。

九、發展與國外同行業民間市政工程行業的聯繫、開展技術、信息交流。

十、組織市政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成果鑑定和推廣應用。

十一、編輯出版刊物、資料,開展有益於本行業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經濟組織,全部是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

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白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為其他會員提供工作方便和開展活動方便;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3500費元;

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行業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行業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五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行業協會章程,將由本行業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